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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發軍公教加薪案 黃士修:政府違法案件又一樁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中央統刪地方補助款案,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告發行政院違反刑法抑留剋扣罪。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表示,尚有一件政府違法事件,主觀故意更明顯,客觀證據更確鑿,即「行政院扣發軍公教加薪案」。

黃士修指出,1月4日,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稱「因114年度總預算尚未三讀,軍公教3%加薪無法補發」。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打臉,「自2018年以來共加薪4次,前三次總預算三讀後,實施日分別為2月5日、2月18日、1月8日,從未在1月3日入帳」。

黃士修說,歷年總預算案通過後,總統公布期程快則一周,最慢頂多一個月。若趕不上1日發薪,加薪會破月補發,並溯及既往。114年度中央預算案已於1月21日三讀通過,總統3月21日公布,較往年延宕一個月以上。

黃士修說,3月31日加薪仍未入帳。行政院稱「受立院刪減業務費影響約用人員,希望一併加薪」。但立法院凍結的是業務費,非人事費,行政院仍扣住不發。解凍報告早已完成,行政院卻壓著不送,遭公開揭露。

5月1日,加薪仍未入帳。行政院稱「人事總處已發布待遇調整,各機關因計算與作業時間不同,5月會陸續入帳」。此前故意壓著解凍報告,延誤加薪撥付已逾兩個月。黃士修說,按刑法第129條,公務員對職務上應發給之款項、物品,明知應發給而抑留不發或剋扣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1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黃士修指出,加薪款未受總預算刪減影響,預算通過後即具發給之法源與財源依據,屬「應發給」。過往如延誤入帳,均於隔月溯及補齊。本案延遲至5月,超過慣例,且缺乏正當說明。預算解凍報告早已完成卻不送,構成「抑留不發」之人為阻礙。

他說,行政院應熟悉預算執行與薪資發放程序,卻先推說總預算未三讀,後改稱配合約用人員加薪。預算既通過、人事費未變,卻仍遲不撥發,理由反覆不合理,反證其明知卻故意延發。解凍報告壓著不送,決策者明知可發卻為達其他目的(如將加薪作為與國會談判籌碼)而延發,已非單純行政遲延,而具主觀故意。

黃士修說,加薪款項在預算通過、人事費未刪、法源財源齊備情況下,仍遲延撥付,且壓著不送報告,足證行政院「明知應發而故意不發」。預算程序雖有複雜時程,卻不能成為無限期拖延之藉口。尤其已有「壓著不送」情事,更非單純程序問題。

他主張,行政裁量不得逾越法律,亦不得成為拖延撥款或變相施壓之工具。將軍公教加薪與約用人員加薪掛鉤而延撥,涉濫用權力。此行為已構成刑法第129條之抑留剋扣罪。公務員薪資為基本保障。惡意拖延發放,形同以薪資為人質,損害家庭生計,更重創對政府信任。

他質疑,一個連員工薪資都不能準時合法發放的政府,憑何要求公務員為民服務?抑留剋扣罪屬即成犯,行為一經發生即構成犯罪,補發僅為量刑斟酌,無法阻卻既遂成立。如竊盜犯返還贓物,仍不能免責。延遲期間內,公務員因而產生資金困難、利息成本等,為實質且持續之損害。請吳宗憲一併告發,並要求卓榮泰院長當場答詢。

黃士修 行政院 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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