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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成立主權基金 政院決議6月提初步架構
賴清德總統在就職周年宣示要成立主權基金後,行政院上周五火速召開跨部會會議,決議主權基金設立一事暫由國發會主導,財源、規模也由國發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討論,最快六月定案初步架構並向總統報告。
賴總統在五二○就職周年談話中,首度公開宣示我國將成立主權基金,打造國家級投資平台。政院廿三日隨即召開首場跨部會會議,邀集國發會等部會向行政院長卓榮泰報告,經過討論,決議暫由國發會主導,但最終專法由哪個部會提出、並擔任主管機關,仍待研議。
據了解,會中主要針對台灣設立主權基金進行廣泛討論,相關資金來源雖有初步方向,但尚未拍板定案,未來將由國發會召集央行、財政部、主計總處等財經部會共同討論。
政院人士表示,外界高度關注主權基金議題,卓揆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表示,會以積極態度應對,目前包括國發會、央行及相關財經部會,都在同步準備專案。
主權基金財源如何籌措、規模要多大,部會之間仍有歧見,例如央行嚴守不能無償撥用外匯存底的底線,國發會則認為,若是有償使用,不失為籌資管道之一;此外,包括央行的外匯存底、四大基金都有一定比率的金額委外代操,這部分作為主權基金的財源,也是考慮的選項。
至於歲計賸餘能否作為主權基金財源?考量歲計賸餘主要是用來彌補收支差短、減少舉債等目的,如果要將歲計賸餘當作財源,一方面歲計賸餘的多寡並不穩定,另一方面若歲計賸餘被移用為主權基金財源,政府還是得舉債因應所需,因此可行性有待商榷。
目前比較可行的方向是由財政部發債籌措主權基金財源,但根據「中央政府建設公債發行條例」規定,公債分甲、乙兩類,甲類屬於非自償、乙類為自償性,不納入債限;若要發債籌措主權基金財源,就要訂定專法,除了明定財源,也要將發行這類公債排除公債法的規定,才較具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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