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關說法官、檢察官 最重判5年

經濟要犯鍾文智等棄保潛逃案例頻傳,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棄保潛逃罪與妨害司法公正罪,棄保潛逃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法官、檢察官進行不法關說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早在二○一三年九月,當時總統馬英九直指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入司法關說,妨害司法公正,引發「馬王政爭」,外界就一再要求制定「司法關說罪」,但一直未能完成立法。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昨天表示,二○一七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最後決議,要制定棄保潛逃罪、不法關說罪,結果民進黨政府不斷拖延,法務部前部長邱太三不法關說桃園地檢署檢察長,卻得不到任何法律制裁,如今三讀通過,終於可以完成司法改革。
刑法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規定:意圖使法官、檢察官不為一定或為一定之裁判、處分、終結偵查、上訴、抗告或指揮執行之命令,在司法案件偵查、審判或執行中,利用職務、身分或地位之影響力對法官、檢察官或其指揮監督長官為不法關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許多棄保潛逃、不法關說都是權貴涉案的例子,邱太三向桃園地檢署前檢察長彭坤業關說時,他當時人就在桃園地檢署,一定要立法處罰,這樣才可以維持司法公信力,也可讓權貴不再走後門。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則批評,不法關說是馬英九當年為了鬥爭王金平的醜聞,而邱太三被指關說,經調查並無此事,藍白立委卻利用言論免責權,在立法院造謠;藍白版本僅對關說處罰,但發動民眾在北檢外「施壓」司法,卻沒有任何處罰。
現行刑法雖有「脫逃罪」,但僅適用於被判決確定而脫逃者,對於涉案被裁定交保但尚未判刑確定者「棄保潛逃」,則無任何刑事處罰,不少經濟大咖如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鍾文智等人,寧可被沒收鉅額保金,也要逃到海外逍遙。
立法院昨三讀修正刑法,增訂「棄保潛逃罪」,經檢察官或法官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出海,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經發布通緝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脫逃罪」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太低,因此立法院也三讀加重脫逃罪刑責,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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