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指憲訴法「不到1秒」宣示修正通過 黃國昌稱上千案都如此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遭立法院否決,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月15日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與暫時處分,賴清德總統公告後,總召柯建銘等51人23日再向憲法法庭遞交「暫時處分裁定陳情書」。憲法法庭尚未受理,今召開說明會,釐清憲訴法修法程序。
主席謝銘洋在會議時便先說明本件尚未受理,是依憲訴法第19條「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並得指定專家學者、機關或團體就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意見或資料。」規定開說明會。
「聲請人」由柯建銘、吳思瑤、鍾佳濱代表,訴訟代理人為律師陳鵬光、陳一銘與方瑋晨;「關係機關」立法院由立委吳宗憲、黃國昌上陣,訴訟代理人為副教授廖元豪、律師黃昱中。憲法法庭也邀請立法院法制局前局長羅傳賢以專家學者身分提供意見。
陳鵬光表示,依歷年來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判決的認定標準,最終表決程序聲請人都未投票贊成,而本件在二讀程序及之前,抗爭超過20小時,第三讀程序時,主席僅詢問文字修正意見,卻「不到1秒」即宣示決議修正通過,聲請人始終同時對「內容」表示反對。
陳認未完成第三讀程序,立法程序具有重大明顯瑕疵而屬違憲,不生其應有的立法效力。陳主張修法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可以於主文宣告無效,或可以在另案理由中宣告無效。
吳宗憲則表示,憲訴法已全案付表決完畢,另外他質疑大法官人數不足,召開說明會的正當性為何?因為憲訴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吳認為關於議事自律、政治場域,大法官不應侵害國會自律,玩弄股掌。
廖元豪援引2020年憲一字第5號不受理決議,大法官決議表示「屬國會事項,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依國會自律原則,憲政機關自應予尊重」。廖以美國憲法判例為例,認為司法應遠離議事爭議。
黃國昌表示,2018年制定憲訴法、2024年修正憲訴法,三讀程序一模一樣,如果憲法法庭今認為違憲,動搖的將是包括憲訴法在內的一千多個案子。律師黃昱中則認為「覆議不屬於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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