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閃兵集團」可能下場曝 有逃兵得繳100萬給公庫

新北地檢署偵辦藝人集體持假病歷閃兵案,先前除王大陸昨再拘提威廉、陳大天及陳零九等人,律師分析,其涉犯偽造文書、妨害兵役條例,若有服用偽藥、禁藥而影響檢驗結果,恐另有藥事法之虞;另實務上常見留學生逃兵案,法院也曾罕見命繳100萬元給公庫,可見下場不輕。
律師陳彥价指出,多名藝人涉持假病歷閃兵案,除本身可能面臨妨害兵役第3條第4款役齡男子意圖避免徵兵處理,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另集團性協助偽造、檢驗者,也有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刑責,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陳彥价說,有媒體報導多名藝人疑透過集團提供的不明藥物而影響體位,因而檢驗出免役結果,若該部分屬實,可能另涉有藥事法範疇,若在此前提下,負責檢驗的醫師事前清楚藝人服藥,或根本不知悉,將由檢方判定是否構成偽造文書共犯。
他分析,新北地檢前後兩波搜索多名藝人,很可能已經掌握集團核心的手機對話紀錄,才能從中撈出特定對象,清完這批「役男」後,下一步可能就會劍指開出不實病歷的醫療院所。
陳彥价也說,單純就妨害兵役條例而言,因本刑不重,實務上不少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認罪,通常會給予緩起訴、命附帶條件,或由法院判處緩刑。
類似逃兵案例也包括,南投李姓男子家境優渥赴美讀大學,刻意至年滿36歲除役才返台,法院一審依妨害兵役罪予以緩刑、命他向公庫支付15萬元,檢方不服上訴,重話批「無異是鼓勵繳錢就能緩刑」;二審考量,李在美國擔任軟體經理年收750萬元,維持緩刑但改命他繳100萬元給公庫。
檢警調查,李男1985年生,2004年時已滿18歲有接受徵兵義務,他2008年出境就學,直到2018年底已超過兵役法規定役男出境最高就學年齡限制卻不返國,直至36歲除役後才回台投案,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兵役條例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主張我國始終受有外在武力威脅,役男徵兵是建構國防軟實力重要環節,李因一己之私,憑藉家庭較佳經濟能力長時間供其出國唸書、深造,相較同年役男均於盛年時花費1年完成國民義務,又於剛除役37歲時馬上返台,是利用制度逃避役期,玩弄國家法令,背棄國民義務。
檢方也說,李自稱「他有美國國籍,要處理本案這次才用台籍入境」,顯是深思熟慮所為,且李自稱年收入美金25萬元,相當台幣750萬元,一審僅命他繳15萬元罰金,有天壤之別,一審量刑過輕恐引起群起效尤。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李在美國年收入高達750萬元,為讓他記起教訓,勿一味逃避責任,應對社會公眾有付出,撤銷原判決緩刑所附條件,命他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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