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接再厲替綠委實現主張 藍委提修法「調高特休」:上班3個月就有3天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法,全國未來可增加「4+1」天的假日。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廖偉翔、謝龍介等16名委員提案修法「勞動基準法第38條」,增加勞工特休,若修法成功,在職滿三個月即可享有三天特休,優於現行法規最低需在職滿6個月才能有3天特休的規定。
據現行勞基法第38條規定,「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3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7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5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有鑑於台灣被稱為「血汗之島」,勞工工時過長,牛煦庭等遂提案修法勞基法第38條,增加勞工特休。據牛煦庭等提案內容,「3個月以上6個月未滿者,3日。6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5日。1年以上2年未滿者,10日。2年以上3年未滿者,12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每年16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每年18日。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其實牛煦庭等人提案的概念,過去綠營也有類似主張。在2016年,民進黨立院黨團就曾提案修法勞基法第38條,但針對資淺勞工的保障只到「在職滿6個月可享有3日特休」,針對就職滿2年以上的勞工則依照不同年資,增加3至5天特休。時任民進黨立委鍾孔炤也有提出修法版本,明訂「勞工在同一公司工作滿3個月享特休4天,1年以上7天,3年以上14天,6年以上給21天,9年以上享28天,14年以上有30天。」但鍾的提案未能成為綠營共識。
至於推動修法時程,牛煦庭說,當初修正「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也有些意見是希望增加特休,考量國定假日在黨內溝通後只能為勞工討回4天,就有雙軌並進的想法,因而提案。
牛煦庭表示,他們的提案是勞基法修法,主導權不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要看看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同仁的安排,他認為可以觀察國定假日法案上路後的效果,收集些資料後再來討論。而廖偉翔也說,一步一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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