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罷綠委拂曉出擊 司法官:涉及國會立委身分安定性

新北地檢署偵辦罷綠委行動,再搜新北市黨部,從桃園、樹林家中帶回書記長陳貞容、書記朱蓓儀等人至黨部搜索;針對檢調拂曉出擊,資深司法官指出,偽造文書案件有個構成要件,叫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本案涉及到國會立委的身分安定性,影響重大。
今天清晨,新北檢主任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人員突擊搜索國民黨新北市黨部,進入4樓黨部辦公室搜索;國民黨黨工表示,大約有6至7名檢調人員到場搜索,黨部主委黃志雄證實,書記長陳貞容、書記朱培儀今天今天清晨7時許,分別從住家被帶回調查。
外界質疑,針對並非重大刑案的偽造文書案件類型,檢調辦案手法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資深司法官表示,案件大小不只看案由,還要看此案件對社會造成的影響,本案涉及到國會立委的身分安定性,對社會、國家影響重大。
司法官指出,偽造文書有個構成要件,叫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本案跟一般的偽造文書案件相比,對社會的影響不能等量觀之;這類的選舉活動,涉及的人力、物力、經費有多少,關係到那些立委,檢調都必須審慎釐清。他認為,符合比例原則。
曾任新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新北、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銘裕指出,所謂「搜索」,是指是偵查機關為了發現被告、犯罪證據或其他法律上有規定可以沒收的物品,搜查被告或其他第三人的身體、物品、住宅或其他處所的強制處分。
搜索之後通常緊接著對物品的扣押或是對人的拘捕,只要符合上開要件,檢察官即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發動搜索,與案件是否僅限「重大案件」無涉;但之後若伴隨著對人民隱私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的侵害,便需藉由法官保留以規範。
王銘裕說明,一般檢警搜索時間通常在早上發動(俗稱破曉),主要理由是因需在受搜索人上班前或送小孩上學前,避免上班後需再請受搜索人返回住處配合搜索,這樣反而才顯有擾民之嫌。
另外,一般於住處搜索完,後續仍須至辦公處搜索及到警察局製作筆錄等程序,因此才會在早上發動,拘票及搜索票上都有記載時間;本案依據目前瞭解的情況,屬於符合一般辦案流程。
曾任新北、士林、台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黃睦涵指出,偽造文書罪為最重本刑5年有期徒刑之罪名,並非如侵占遺失物、公然侮辱、誹謗等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等輕罪,何況本案影響的是我國立法委員身分,涉及重大政治敏感度,並非一般偽造文書可比。
黃睦涵說明,檢調單位為了掌握偵辦對象的具體位置,避免因偵辦對象出門後無法掌握其等去向,因此拂曉前往對象住處實施拘提、搜索等強制處分,這些都是為了保全證據,確定可以掌握到犯罪嫌疑人,避免共犯之間有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本案在涉及罷免立委的敏感度上,相關偵辦手法都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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