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普發現金是債留子孫的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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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通過特別條例,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這或許是政治鬥爭中,在野藍白兩黨的一時勝利,但對於財政紀律與國家體制而言,卻是一場無可挽回的傷害。檢討稅收超徵問題,竟然可以檢討到「開花」,生出了經費高達5450億元的特別條例,是政治「殺紅了眼」,錯的離譜。
首先,需要一再澄清與強調的是,稅收超徵並不代表國家財政有盈餘;將超徵稅收視為政府財政有餘裕的證據,是對財政欠缺認識所形成的嚴重誤解。
所謂的稅收超徵,是指當年度實際徵起的稅收—實徵數,大於預算編製與審議時,預計可以徵起的稅收—預算數;國庫確實有超過原本預期的租稅收入,但這並不代表「夠用」。
以今年度預算為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債務舉借706億元,加計特別預算所編列之債務舉借1607億元,合共編列債務舉借2313億元。若稅收實徵數等於預算數—稅收沒有超徵—且其他收支項目也都與預算編列數相同,則中央政府就必須執行債務舉借2313億元,以因應收入與支出的缺口。
但若今年度中央政府出現稅收超徵2000億元,其他不變下,則可以將入庫的稅收,用於法定預算之支出項目,以減少原本預算編列之債務舉借金額。在將這2000億元超徵稅收,全數用來降低原本必須舉借債務的情形下,政府就僅須執行313億元的債務舉借,即可彌平今年度的收支差短。
這個例子說明了我國財政看似矛盾的現況—近十多年來,中央稅收連年超徵,但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也在不斷地增加。為什麼稅金持續超收,還一直要多借錢?答案很簡單—這些稅收仍然不夠用。
雖然政府稅收有超徵,但拿來降低原本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編列要舉借的債務,都還不夠,何來多餘的錢?若在此時,還以特別預算的方式將超徵的稅收用來普發現金,則每發出1元,就必須借入1元來填補收支缺口,這是不折不扣的債留子孫。更有甚者,這還比「一般」的債留子孫更糟糕!
由於舉債必須於未來籌措財源償還,政府舉債取得的收入與一般經常性收入性質有別,因此,政府經由舉債所取得之收入,應用在可創造未來經濟效益之資本支出—雖然債留子孫,也必須留下建設給子孫。
按此,我國《預算法》乃有公債與賒借收入「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之財政紀律規範,限制政府舉債必須用於投資,避免以舉債因應當期消費等效益短期之經常支出,造成寅支卯糧,衍生世代債務負擔公平性之疑慮。
普發現金所增加的購買力,經濟效益歸屬當前世代,為經常支出,根據財政紀律規範,應該避免以舉債作為財源。但讓人痛心與遺憾的是,不論是蔡英文政府時期的行政院,或現在的藍白兩黨形成的在野聯盟,皆以制定特別條例方式,明文規定普發現金所需經費來源,可透過舉借債務來支應,這是對於財政紀律的羞辱與踐踏。
總結:稅收超徵而普發現金,是自我感覺良好,無視整體財政仍需舉債的自欺自騙;是不顧財政永續,無視未來社會經濟風險的虧空財政;是政治利益至上,凌駕財政紀律規範的急功近利;是陷入政治惡鬥,以國家財政為賭注的意氣用事;是一味討好選民,自以為能換取選票的權謀算計;是將財政缺口轉嫁後代子孫,赤裸裸的跨代資源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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