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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已過世遺囑還要寫嗎?律師提醒:關鍵在「小孩還未成年」

針對一名網友提問:「我已經與小孩的父親離婚,對方也過世了,這樣我還需要寫遺囑嗎?」律師蘇家宏在短影音中明確指出,即使前夫過世,若有未成年的小孩,仍然應該立下遺囑,以保障孩子的監護安排。
蘇家宏強調:「還是要回到原則,你有沒有小孩?兩個小孩。那有沒有再婚?可能會再婚。那當然還要寫遺囑啊。」
他進一步說明,與前一段婚姻無關,關鍵在於孩子的監護與照顧安排。「你有這樣感覺是對的,就是說跟你前夫沒有關係,是跟你的小孩有關係,跟你現在的配偶有關係。」
尤其對於這位提問者的情況,蘇家宏點出潛在的法律風險。儘管前夫已過世,若當事人未來發生不測,而兩名年幼子女(分別僅兩歲與三歲)仍屬未成年,就會產生監護人指定的問題。
他強調:「這點非常重要,一定要寫遺囑。」並補充說:「你只要寫一篇遺囑說,我指定監護人,媽媽或我的妹妹,或我覺得不錯的人,他適合照顧我小孩,這份遺囑就會保護你的小孩。」
換句話說,只要在遺囑中明確指定監護人,即可避免孩子未來監護權被不適任者主張或爭奪。「你前夫既然來吵,就吵不過,因為你已經有這本法律文件遺囑,就保護你的小孩子監護人。」
蘇家宏也提醒,雖然此案中前夫已亡,但若是一般情況下前夫尚在人世,更有必要預先安排監護人選,避免日後因身份代理或戶權關係,產生監護權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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