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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復仇 1億資產外遇老公無力追回

示意。圖/AI生成
示意。圖/AI生成

結婚12年,直到老婆離婚,才驚覺財產已被轉走近1億,詢問律師都無力追討!原來是妻子小盈佈局7年對出軌丈夫阿誠的復仇。

小盈與阿誠是外人眼中事業有成的恩愛夫妻,小盈在會計事務所擔任小會計,阿誠經營台中家族企業。當初阿誠為證明對小盈的愛,在登記結婚後隔天,就將名下北屯區2,500萬房產贈與給小盈。

此後三年間,小盈為阿誠生下一對可愛兒女,阿誠感謝小盈付出,陸續將西屯區3,800萬、北區2,800萬的兩間房過戶給小盈。

小盈覺得自己嫁對了人!婚後老公疼愛,小孩乖巧。直到婚後第5年,一次意外,她發現老公一直在外偷吃,情人不斷,雖然生氣難過,但她沒有選擇對峙,也沒鬧離婚,而是默默展開報復計畫。

小盈一邊裝不知道,維持夫妻恩愛,一邊在背地裡,變賣她名下3間房產,因房價偏高,賣1年多才賣掉,近1億元,全部轉移走。但小盈依舊沒有伸張,沒有離婚,而是在他們結婚12年,才正式向阿誠提出離婚,整件事情才曝光。

阿誠才驚覺,自己送老婆近1億資產早就被賣光,錢也不知去向!他超氣,覺得信任且疼惜愛妻的自己,像被狠狠搧了一巴掌!但長期在生意場上打滾,當晚就恢復些許理智,與長期配合的律師商討,小盈惡意脫產婚後夫妻財產能否討要回來?取消贈與,把房子/錢要回來?還是婚後夫妻共有分一半?

律師給「3方向」著手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2.主張惡意脫產追回請求

3.撤回贈與

理想很美好 現實很骨感:3條都行不通

一開始阿誠很樂觀,隨著律師深入調查,他漸漸發現可能事與願違。

第一,阿誠是婚後自願贈與,房子登記小盈名下,小盈屬於「無償取得」,不能列入小盈婚後財產,所以根本不能分!別說一人一半,反而因為阿誠的資產較多,小盈還可以跟他要錢!

第二,主張小盈惡意脫產,但請求期限只有5年。而這些房產早在6年前就賣掉,追討時效已過,法律也無解。

第三,主張撤回贈與不動產,阿誠早移轉產權給小盈,且小盈沒有違反扶養義務,因此無法撤銷贈與。

這不是一場復仇,是一場財務風險管理的範本

阿誠想要婚姻、想要外遇的快感、還想留住資產,但最後他什麼都留不住。這不單單只是drama報仇故事,而是合法的財產管理。

贈與一旦完成,就是法律上的無償轉移,要追回不但要有證據還有時效,且無償贈與,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而脫產超過5年,連追回的門都沒有。

這也是為什麼,我常說處理婚姻財產與風險控管,不能只靠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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