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匡時/台鐵高鐵人事案反映的問題
最近有個拍案叫奇的人事異動。高鐵董事長鄭光遠接任高鐵董事長才四個月後,改任台鐵董事長,與鐵路或交通運輸毫無淵源的史哲接任高鐵董事長。許多人認為史哲沒有足夠的資歷接任高鐵董事長,批評這是個酬庸任命。我覺得這個人事異動反映的不是單純的政治酬庸與否,還有其他更嚴肅的制度問題,限於篇幅,我想指出兩個值得檢討的地方。
首先是薪資待遇問題。報載鄭光遠從高鐵轉任台鐵董事長,每月薪資將減少廿萬元,工作卻要艱困許多。高鐵就只一條路線,單一車種,營運非常上軌道。雖然曾瀕臨破產,但在馬政府時代經過財務改革後,現在年年穩定盈餘,並成為上市公司。台鐵則是路線與車種都很複雜,沉重的人事包袱,僵化的企業組織與文化,有待提升的公安意識,加上政府對費率的限制等,台鐵去年從公務機關改制為國營企業後,年年虧損的沉痾並沒有明顯改善。
如果要史哲去接台鐵,他應該不敢就任,社會上質疑一定更為強烈;鄭光遠以七十一歲之齡,早可含飴弄孫,卻願意放棄高薪而懷抱使命感去救台鐵,令人佩服。但這正好說明,目前政府國營事業、泛公股事業的薪資待遇設計極其不合理。
國營事業如台銀、台電、台鐵等機構,其首長職位與待遇基本上是比照政務次長。泛公股事業如合庫、台鹽、高鐵等,其首長待遇則比國營事業好,董事長薪資約為部長薪資的兩倍。這就產生高鐵董事長待遇遠高台鐵董事長的不合理現象。雖然泛公股事業首長待遇要比國營事業好很多,但與民間企業相比,仍然相距甚遠。當然,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民間企業主管的報酬與績效高度連結,而國營事業或泛公股事業,受政治影響甚巨,首長也幾乎不用為績效負責,有人批評他們是受酬庸的肥貓,也不是毫無道理。就此而言,如果高鐵董事長薪資降到與台鐵一樣,甚至更低,史哲應該還是會欣然就任吧?
其次是形同虛設的年齡限制。行政院規定,國營事業以及泛公股事業的董總年齡滿六十五歲必須年年經行政院核准才能續任,滿六十八歲者,除有特殊原因或考量經報院核准外,都必須要更換。鄭光遠接任高鐵董事長時為七十一歲,顯然政府有特殊考量。問題是,他僅當四個月就離開高鐵,那他接高鐵時的特殊考量是什麼,居然在四個月內就消失了?現在又去接台鐵董事長,特殊考量又是什麼?現在國營事業、泛公股事業、政府投資的財團法人等機構首長,年齡超過六十八歲者比比皆是,行政院既有此規定,就應該公開說明其特殊考量是什麼。如果無法說明原由,那乾脆取消年齡限制規定。
事實上,現代人的健康壽命已大幅提升,過去的年齡限制已不合時宜。京都陶瓷的創辦人稻盛和夫在七十八歲時受日本政府之託,挽救了宣告破產的日本航空。鄭光遠以其經驗資歷,如能重整台鐵,「讓台鐵再次偉大」,誰會計較他的年齡?問題在既然政府有規定,那就照規定執行。
總之,這次台鐵高鐵人事案,反映了國營事業、泛公股事業首長的任免,除了政治凌駕專業外,在績效責任、薪資待遇以及年齡限制等方面,並沒有合理設計。但要政府尊重專業,並能合理改善人事制度,在當前政府的施政順序上,可能比改善台鐵體質更為困難吧?(作者為陽明山未來學社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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