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陸「定居證」將失去台灣身分 陸國台辦:民進黨故意混淆各類證件

陸委會近日函釋指出,若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30日表示,定居證是發放給已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的證件,她指民進黨故意混淆各類證件,是要阻撓破壞兩岸同胞走近走親。
對於近期的相關證件議題,朱鳳蓮30日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解釋,大陸相關主管部門為台胞製發台胞證、居住證、定居證行之有年。3種證件承載的功能各不相同。
她說,「台胞證」是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也是台灣居民來往大陸必須辦理的證件;「居住證」是大陸方面為滿足台胞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便利化需求而製發的證件,「大陸製發這2種證件的目的,是為了便民、利民,台胞申領這2種證件,都不需要具有大陸戶籍。」
接著,朱鳳蓮說,「定居證」是發放給已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證件。
朱鳳蓮再指,台胞持卡式台胞證在5年有效期內可隨時來往大陸;持居住證可依法享受大陸多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住宿、交通等便利。同時,領證台胞的個人信息依法受到有效保護。事實證明,這些政策深受廣大台胞好評,這些證件也受到愈來愈多台胞的歡迎,認為有用、實用、好用。
她稱,民進黨當局頑固堅持「台獨」分裂立場,破壞兩岸正常交流和人員往來,妄圖推動兩岸「脫鉤斷鏈少流」,他們不斷進行政治炒作,故意混淆各類證件,恐嚇阻撓台胞申領各類證件,目的是要製造「綠色恐怖」,阻撓破壞兩岸同胞走近走親,在島內(台灣)欺騙民眾、關門搞「台獨」。這種倒行逆施,已經遭到愈來愈多島內民眾的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不過,就台灣媒體進一步關切,持有定居證,是否就已代表取得大陸戶籍,陸方可否進一步說明時,朱鳳蓮重申上述說法,重申「定居證是發放給已被批准來大陸定居落戶的台灣居民短期持有的一種臨時性、過渡性的證件。」
據陸委會日前的最新函釋指出,若台灣民眾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
根據兩岸條例,「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 陸委會最新令釋內容提到,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
查閱大陸的「台灣居民定居證」申領流程,內容提到,被批准定居的台灣居民須在「批准定居通知書」有效期內,持「批准定居通知書」和「台灣居民定居證」,到定居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手續,並申領居民身分證。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落戶手續的,按自動放棄定居處理。另一方面,申請人須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書」6個月內,到申請定居的市、縣公安局辦理「台灣居民定居證」,同時上繳原持有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其它有效旅行證件、台灣身分證件和出入境證件,公安機關出具「證件收繳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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