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花蓮上億補助款用途惹議 議員批專案淪基層建設預算

花蓮縣府連2年共編列2億餘元增補公所建設財源,縣議員質疑專案補助款多半被用來作為基層建設,不符預算用途,有3鄉鎮只各拿到30萬元,也違背議會要求「公平合理」的附帶決議;縣府財政處回應都用在鄉鎮,符合用途。
縣議員林則葹、黃玲蘭今天總質詢時,都關心「增裕公所建設財源專案補助款」用途。黃玲蘭說,財政處長劉台文說法是花蓮財政升級,計畫型補助配合款比例要提高,才編列預算幫助鄉鎮,補助款主要是針對各公所提報中央計畫在自籌款不足部分給予適時挹注,去年追加7800萬元,今年編列1億5600萬元。
曾任富里鄉長的黃玲蘭說,她深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方重大建設沒有配合款將窒礙難行,議會審查今年度總預算時同意,並作成附帶決議,要求縣府應視鄉鎮市公所財政狀況公平合理酌予補助,且每3個月彙整經費支用情形送議會。
但今年編列的1億5600萬元,到3月就花掉1億多,只剩下3600萬元,細查明細多半用在重鋪柏油、修復道路護欄、加長加寬排水溝、野溪疏濬等,都是基層座談時地方提出的基層建設之用,根本未落實作為鄉鎮爭取重大計畫配合款。
黃玲蘭質疑,若要用在基層建設,民政處就有2億多元,為何還要用到充裕鄉鎮的專案款?且秀林、卓溪、萬榮3個原住民鄉鎮各只拿到30萬元,非常不合理,違背議會附帶決議。
財政處長劉台文說,這筆預算第一優先是補助配合款,有餘裕才給各鄉鎮,今年因為計畫性補助款被中央凍結,所以先給鄉鎮急需的基層建設,鄉鎮基建的錢省下來,將來有機會爭取配合款也有錢可以去做,用意就是這樣,都是用在鄉鎮。
至於3原鄉僅各拿到30萬元,劉台文解釋,3鄉尚未向縣府提出需求,只要提出,縣府一定想辦法幫忙。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