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議員不滿金酒廈門公司未落實縮編決議 提案移送地檢

金門縣議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今天進行最後一天議程,議員李養生提出書面臨時動議,指控金酒公司未落實議會三讀通過「刪減廈門公司人力與預算80%」的決議,反而持續編列高額支出,涉嫌違反議會決議,建請將該案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對此,金門縣政府與金酒公司都表示,尊重議會決議,但強調「並非故意為之」,實務上確有執行困難。
李養生表示,金門高粱酒在大陸地區的總經銷案已於去年11月23日決標,由「旺大順(廈門)進出口有限公司」取得,金酒廈門公司的銷售功能早已由總經銷商取代,沒理由繼續維持37位員工與原有預算的必要;金酒公司自己也在專案報告中坦言,若以新制度運作,廈門公司僅需5人、約200萬元人事費與108萬元固定營運成本即可支撐基本運作,但卻仍維持完整規模,疑涉公帑浪費。
李養生指出,既然銷售功能已轉由總經銷商執行,金酒廈門公司仍維持高額人事費用與支出,不但不符經濟效益,也有違議會決議精神。此案性質特殊,是首次因違反議會決議而建請移送地檢署偵辦。
對此,金酒公司表示,尊重議員提案與議會決議,但在實務執行層面的確有困難。金酒指出,議會當初確有通過砍掉廈門公司80%預算的決議,但廈門公司仍需執行一定程度的銷售與營運,包括協助總經銷通路開發與後勤支援,涉及人員薪資與固定成本,並非能完全裁撤。
金酒公司也說,根據預算法,議會的決議應由行政機關依據相關法令執行,在實際需求下支出並無違法,且金門縣政府已核准相關預算,作業具備法源依據。
金門縣副縣長李文良表示,尊重議會決議,但目前尚不清楚議會提及的「移送地檢署」具體標的是什麼,將待收到正式議會公文後,再行研議後續處置方向。
據了解,這並非金酒公司首度被議會或縣府建請移送偵辦,過往已有多起案例,包括「東北試釀案」,當時由金門縣政府主動移請檢調釐清;「天福合作案」也是議員提議、議會決議後移送;而去年更有「金酒金寧廠發酵大樓工程案」,由議會移請福建調查處偵辦。本次是首次涉及議會決議未落實而可能進入司法程序,是否成案及後續發展,引發地方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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