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光電弊案被控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 顧問公司稱「全國性問題」

南檢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市府經發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起訴前局長陳凱凌及力暘總裁古盛煇等15人涉貪汙等罪,今開庭審理,傳喚顧問公司人員作證,施姓總經理說,當時與經發局為尋求合法解決方法,不僅是針對力暘。
台南地院合議庭今上午傳喚市府經發局委託顧問公司協助太陽能光電申請案聯審及前置作業的2名人員,隔離訊問。而被告經濟部能源署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陳凱凌、古盛煇等人均在律師陪同下出席。
針對農委會於2020年7月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7-1條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2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
而該條文也有但書,符合屬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前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得申請變更使用。
律師詢問施姓總經理,市府經發、農業局4度發函農委會2020年7月31日以前已取得台電核可者,農委會均函覆依台電併聯審查同意書內土地清冊作為審認依據,然而,有無土地清冊成了爭點。
施姓總經理說,沒有印象台電這樣規定,必須提供地號,因此,這是全國性問題,台南不光是力暘五天公司案場,其他2業者也都有類似問題,因此與經發局長官討論,多次召開台電併聯審查案涉及農地變更法規討論相關會議。
他表示,經詢問台電,台電也沒要求業者將所有土地地號呈列上去,甚至北上與林文信討論及了解,提供能源局參考,認審認標準是通盤樣態,建議能源局建立標準。他說,不是針對力暘。
律師表示,據能源局2020年列表未完成案件,苗栗、台中及高雄也有類似案件,是全國性的問題,只是台南案場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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