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國中會考成績今揭曉 建中、北一女最低錄取分預估曝

「晚自習後國三生要搭車」彰化偏鄉暖心公車司機每晚默默等他 校友讚爆

尷尬了!軍人加薪在野版本不同調法 藍憂表決生變三讀再等等

曾踩到狗屎不快 南市男子持鐵棍攻擊流浪犬被移送法辦

台南市議員曾之婕上個月16日趁議會質詢時幫遭虐殺的流浪犬申冤,指出有一名開進口轎車男子,手持鐵棍或磚塊,頻繁於安平、安南與七股等地隨機攻擊犬隻,已造成多起流浪犬慘死事件。今天總質詢再追問偵辦進度。

農業局說明,有關安南區九分子生態街與永續路口5月6日晚間發生疑似男子以鐵棍毆打遊蕩犬隻案及後續衍生相關案件,動保處於5月7日接獲通報後,立即配合警方辦理,找到當事人到案說明。

行為人於訪談時坦承,經過案址時看到犬隻在休息,想起曾被流浪犬攻擊受傷,加上幾次踩到狗便的不良印象,便拿出鐵條揮打並擊中一隻浪犬,此案於5月8日移送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另農業局動保處與警方目前尚未接獲任何通報網傳本案行為人於史博館附近尋索幼犬相關案件。

曾之婕指出,當時這名施虐男子被捕後,僅繳納罰金後即被釋放,之後還持續犯案,顯見是慣犯。她聲援後市府才將虐狗者移送地檢署,她建議市府讓流浪犬能夠在台南市安身立命,以避免人犬衝突事件再次發生。

市長黃偉哲說,目前法令把動物視為物品,導致罰責多以賠錢處理,他除譴責虐狗行為,也願意力挺修法、保護浪浪。

後續也衍生安南區宜居路220號前流浪狗疑遭虐案件,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影像後,已確認該流浪狗是躺睡在道路中央,遭汽車剎車不及撞傷,該駕駛人已到案說明,並確認與前段案件無關聯。

農業局強調,依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如違反最重可依動保法第25條第1項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如有發現疑似虐待動物情形,請立即通報06-2130958或1959動保專線,農業局動保處將立即派員處理。

農業局長李芳林表示,動保處今年1至4月辦理主動稽查及民眾申訴案件共計 3486件,包括主動稽查晶片登記、是否為犬貓絕育等狀況,其中虐待/傷害動物有241件,另民眾於非上班時間經由1959動保專線通報共計767件,其中虐待/傷害動物有40件,若收到重大虐待動物案件通報,農業局會基於刑事優先原則,與警方合作釐清事證、移送偵辦。

有關流浪動物安置、降低人犬衝突議題,農業局說明,目前已於學甲區興建多功能教育園區,預計於115年6月完工,可收容犬400隻、貓40隻,採公園化設計及教育場域,預計為地方帶來觀光消費產值,帶動溪北地區發展。

去年底於仁德區成功里打造全國首座由公部門設立的遊蕩犬暫置友善場域「毛孩森活村」,農業局規畫爭取以第二預備金推動玉井區收容所設置,並希望另外尋找地點,參考仁德區模式設置第二座「毛孩森活村」。

市長黃偉哲表示,設置流浪動物收容中心,最大的挑戰依然是尋找地點,目前持續與地方進行溝通,尋找可行的模式。

動保團體日前到議會為遭虐殺的流浪狗請命。本報資料照片
動保團體日前到議會為遭虐殺的流浪狗請命。本報資料照片

流浪犬 流浪動物 台南

延伸閱讀

新北軍人虐死貓還上傳影片 警方及動保處找到人...帶走1貓1狗

軍人自拍虐貓影片引眾怒 新北動保處:行為人已到案將懲處

他外出遛狗慘遭暴走犬攻擊、愛犬還被咬傷 飼主罰3千元

26品種大量聲帶被割!貨櫃屋藏非法犬隻繁殖場 桃園:最高可罰300萬

相關新聞

北市78歲無照董座暴衝釀8傷!最慘2人怒告 警今寄發到案通知書

78歲貿易商董座邱姓老翁上月23日無照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追撞6車釀8傷,傷勢最重的行人劉姓老翁和財損最嚴重的特斯拉車...

成大材料系12樓實驗室上課時間冒濃煙 1人身體不適就醫

台南市成功大學東區成功校區材料系12樓實驗室今天上午傳出有濃煙,消防局獲報,派遣15車28人到場;由於當時正是上課時間,...

成大12樓實驗室驚傳火警 疏散師生

今天上午9時41分,台南市消防局獲報,成功大學成功校區材料系12樓實驗室傳出有煙,消防派遣東門等分隊,共計出動15車28...

戶政貼心電話轉接刑警必有詐!真警察趕到郵局阻詐142萬元

彰化縣58歲林姓婦女在家接獲自稱台北戶政人員電話通知,有人用她的證件申請戶籍謄本要辦理貸款,然後電話轉接「陳警官」,語帶...

台南釣蝦場內停車場 賓士車慘遭噴漆塗鴉 車主急報案

台南有民眾昨在Thread上分享北區某釣蝦場停車場內停放一輛賓士轎車,外觀遭白色噴漆塗鴉,還貼上「侵占不還已提告公訴…」...

總統強調不要吃案 基層警:總統看法與實際狀況有落差

賴清德總統今天出席警察大學畢業典禮,他除祝賀學生畢業、勉勵畢業生成為人民保母外,他還以警大校訓「誠」,希望畢業生不能用吃...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