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非法靈堂…中市議員提修自治法 市府盼多管齊下

台中崇德殯儀館禮廳數量有限,許多民間業者在殯儀館附近設置私人靈堂,造成一定亂象,多名議員提議修改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輔導業者合法化。民政局表示修自治法恐無作用,目前採取暫不開罰,也會呼籲中央修改母法,同時加快改建崇德殯儀館增加禮廳數量。
國民黨議員陳政顯、張瀞分、吳瓊華、張廖乃綸、蘇柏興、李文傑、吳振嘉、李中、朱暖英、羅永珍日前在法規委員會提案,修改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單獨設置禮廳及靈堂不得小於1公頃,但位於都市計畫範圍內殯葬專用區、殯儀館周界起算範圍300公尺內,不得小於1000平方公尺」。
陳政顯指出,提案修法主要是為了解決崇德殯儀館周邊的私人靈堂亂象,殯儀館內禮廳量能有限,無法滿足民眾需求,只好由民間業者在殯儀館周遭設置靈堂,但多屬違法,盼修法放寬條件讓業者合法化,市府也較容易納管。
民政局長吳世瑋回應,中央法規殯葬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單獨設置禮廳靈堂不得在醫院、學校200公尺以內,崇德殯儀館前有新民高中,後有中國醫藥大學及附設醫院,即使台中市府修改自治條例,業者在崇德殯儀館附近設置靈堂仍牴觸中央母法,修法沒有實際作用。
陳政顯、李中、民進黨議員江肇國、無黨籍議員林昊佑都表示,中央母法是一回事,市府要先把態度拿出來,目前公有設施無法滿足需求才導致非法靈堂氾濫,市府又沒有積極作為,至少先透過修改自治法表達立場,再請中央修改母法。吳世瑋說,尊重議會決議修法。
吳世瑋表示,目前對民間追思會館的態度是尊重,只要不從事「殮、殯、祭、奠」等明確儀式,只是設置靈堂供家屬思念,民政局不會開罰。生命禮儀管理處補充,崇德殯儀館改建工程最晚2026年底前開工,完工後會增加大量禮廳、小靈堂,滿足喪家需求,此外也會持續建請中央修改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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