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靠全民分擔 新北推透水保水建築、設施抽查不手軟

隨著都市化快速推進,農田、草地與森林等自然滯洪空間逐年消失,市區積淹水風險升高。為加強開發行為的防洪責任,新北2016年制定「新北市透水保水自治條例」,要求公共設施用地或建築基地開發時,須設置透水保水設施,達到時雨量80毫米「基地零出流」標準。豪大雨過後會隨時抽查社區操作紀錄,有社區擅自變動滯洪設施遭罰。
為強化執行,新北市政府委託水利技師公會進行開發案件的圖說審查與現場查核。公會理事長凌邦暉指出,凡面積達2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案均須由公會進場查核,如何「進水、滯洪、排放」的設計與動線控制極為關鍵。他強調:「審查並非只是紙上作業,而是要提前檢討基地與周邊的排水關聯,避免系統性錯誤。」
凌邦暉表示,審查作業一般須於30個工作天內完成,過程中常遇承辦技師對制度不熟、計算錯誤或未設置滯洪設施等情形,法規解釋也因各地略有不同,新北市條例雖無中央母法支撐,但地方自治條例規範已相對完整。他說:「我們是站在協助立場,協助建築師與營造單位理解設施背後的效益與功能。」
然而,真正的挑戰往往出現在建築完工後。凌邦暉指出,許多建案雖按圖施作,但完工移交社區後,部分管委會因誤解滯洪池無實際效用,甚至私自填平或擅改使用,嚴重影響防洪功能。新北市每年隨機抽查約120件建案設施使用情況,近年亦查獲多起社區私自變動滯洪池、違規封閉雨水回收設施的案例,依法開罰。
為提升後續維護管理與民眾防洪意識,水利技師公會每年於4至6月間與新北市府合作辦理社區宣導會,向建商與社區管委會說明滯洪設施設計原理與維護方式,並協助建商於交屋時提供完整設施使用手冊與移交清冊。
「都會區防洪不是政府一肩扛,而是每個開發者、使用者都要分擔。」凌邦暉表示,當每個基地都能吸收應有的雨水負荷、並維護設施常態運作,自然能分散區域排水壓力,讓水「停留在該停的地方、不該出來的就不會出來」,這才是真正落實社區自主管理與防災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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