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抱到和吃她豆腐」色男得意炫耀對酒醉女上下其手 遭判3年1月
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邀請熟識的謝姓友人與何姓女子前往北市KTV飲酒歡唱,散場時見何女不勝酒力將人帶返新北市住處休息,趁其酒醉無力反抗對其上下其手,撫胸並性侵得逞,事後還對友人炫耀說「有抱到和吃她豆腐」,新北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機電工作的陳姓男子去年3月12日晚上11時許,邀約熟識的友人謝姓男子與在咖啡廳上班的何姓女子一同前往台北市西門町1間KTV飲酒歡唱,隔天凌晨3時許散場時,見何女酒醉意識迷茫竟見色起意,藉口可將人帶返新北市住處休息,便一起搭計程車離去,陳在其住處趁何女酒醉無力反抗對其上下其手,不僅出手撫胸並指侵得逞。
何女事後醒來,發覺下體疼痛,雖懷疑陳男但因完全不記得曾發生何事,不敢立即聲張,隔天拜託許姓共同友人找機會詢問當晚發生何事,許在檢方偵查時表示,何女當時以冷靜但失望的語氣跟他說,懷疑陳對她做了不好的事,還說,如果陳有跟她道歉,她就不去報警,但之後不會想再理他。
許男隔幾天與陳男見面,陳一開始竟以有點得意的語氣對許說,「我有抱到她,有吃到豆腐,也有撫摸她。」但也說,曾到咖啡廳找何女一次,但她完全不理不睬,隨後臉上露出不好意思表情說,「我的行為已經是算犯罪了吧。」
去年9月10日,陳男雖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傳送「抱歉我做了破壞我們之間友誼信任的事,對不起。」的道歉文字訊息,但相距近半年的道歉不被接受,何女終於下定決心報警處理。
陳男在警詢、檢方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時均否認犯行,直至法院審判程序才始坦承犯行,加上仍未能獲得何女原諒並賠償其身心所受損害,新北地院日前將陳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1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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