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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台鐵、司機員確定賠1949萬元 台鐵:尊重法院判決
台鐵普悠瑪列車7年前出軌釀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當時重傷的6歲謝姓男童,因生活無法自理,向尤振仲、台鐵公司連帶求償6240萬元,一審獲賠1949萬餘元確定。對此,台鐵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台鐵普悠瑪列車7年前出軌釀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超速,被法院認定是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定讞,已入獄服刑,其中謝姓男童、董姓傷者、王姓死者家屬、許姓傷者訴請尤振仲及台鐵公司連帶賠償。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計算,扣除原告或家屬已受領台鐵賠償金,審酌謝姓男童生活無法自理,判決獲賠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1949萬6375元;董姓傷者為4萬9400元;王姓死者家屬為30萬2230元以及許姓傷者242萬3001元。其中謝姓男童、董姓傷者部分未上訴而確定,王姓死者家屬及許姓傷者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台鐵先前主張,尤擅自關閉ATP系統且超速,是個人違規行為,台鐵公司已對轄下司機員定期提供教育訓練、技能檢定及在職訓練,也會舉辦例行安全會議說明應遵守的安全事項,並辦理司機員種子訓練等,台鐵並無過失。
對於法院這樣的判決,台鐵公司表示,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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