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經費登載不實!台東衛生局副局長貪汙起訴 判刑2年緩刑5年
台東縣衛生局副局長鍾明霞2022年7月遭控浮報加班費和活動費當作私人小金庫,地檢署指揮調查站偵辦,隔年檢察官調查偵結依貪汙罪起訴。台東地方法院認定未中飽私囊,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鍾自民國2019年間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擔任衛生局醫政科科長,明知預算科目經費應據實核銷,不得挪作他用及有虛報或浮報等情事,竟分別為下列犯行,包括2020年12月26日縣府在台東桂田喜來登酒店辦饒慶鈴就職餐會,鍾明霞為了突破公務員餐費上限4000元規定,得以辦一桌12000元,前後犯了3次挪用經費及不實核銷。
另2019年11月在桂田舉辦「衛生計畫撰寫實務課程」,利用桂田酒店可將部分消費者之溢付款項寄存於「訂金單」之機制,將未用畢之差額3140元寄存於桂田,再將這差額款項使用在縣長就職餐敘酒水費用。
2020年12月25日在桂田辦「衛生計畫撰寫實務課程」又以同法寄存2688元;隔天醫政科在桂田酒店舉辦縣長就職餐敘,實際餐費為1桌12000元,依法餐費核准上限為每桌4000元,鍾明霞要求桂田酒店人員提供「每桌4000元、總額12000元」之不實統一發票收據,向縣政府辦理核銷。
此外,醫政科2021年在桂田舉辦遠距醫療餐敘也同法在桂田寄存10000元,她明知醫政科業務費用之報支項目僅限文具用品採購,3度指示下屬以文具商品項目之統一發票收據實際購買價值27700元禮券,據以核銷款項。
法院審理時,鍾明霞於庭訊坦承上述犯行,法官考量餐敘是配合縣長就職週年辦遠距醫療宣導,屬公務活動,確有公款公用,且未用畢差額、禮券均未中飽私囊,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她因此獲得任何不法利得,未依貪汙定罪,以偽造文書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
據了解,鍾明霞是在2022年7月升任衛生局副局長,不到半個月就爆出科長任內涉貪遭檢調調查,前年8月起訴,目前以副局長之職借調縣府秘書室。縣府表示,鍾是犯偽造文書,非貪汙罪,至於職務是否調整,由權責單位考量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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