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行蹤老是被掌握?原來機車上被他裝定位器 妨害秘密判拘役
莊姓男子與高姓女子有債務糾紛,莊為掌握高女動向,竟在高女機車上安裝AirTag衛星定位設備,以此方式追蹤高女位置及行蹤;後來高女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時,莊看到她跑到派出所,主動現身自首承認犯行,台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處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莊姓男子為能掌握高姓女子行蹤,2023年10月23日下午5時許,在台南市北區裕民街附近發現高女機車,竟在左後車殼內裝設可追蹤定位的AirtagGPS設備,以此方式記錄並追蹤高女所在位置、移動方向及行蹤等資訊,竊錄高女所有非公開動靜行止及活動。
高女連續幾天都被莊掌握她人在哪裡,心覺有異,檢查找到追蹤器後,騎車到台南市警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報案;莊當時同樣在注意高女動向,看到她機車騎到派出所,知道東窗事發,主動前往自首,承認GPS定位追蹤器是他安裝的。
台南地檢署將莊依妨害秘密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時,認為莊續竊錄高女非公開活動,基於單一犯意,於密切接近時間、地點接續實行,侵害相同法益,各行為間獨立性極為薄弱,應視為數個舉動接續施行,為接續犯而論以一罪。
法院審酌,莊非法蒐集高女非公開社會活動,任意侵害隱私,考量竊錄時間,案發後自首、承認犯行,惟就賠償事宜意見不一而未能調解成立,亦未賠償高女所受損害犯後態度,兼衡職業、家庭經濟狀況,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判處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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