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川普關稅陰影!英國鋼鐵城鎮的生存轉型之戰

台灣也受影響!俄羅斯規模8.7強震引發海嘯 氣象署曝抵台時間

獨/沈玉琳住院最新狀況曝 持續發燒但意識清醒:並未腦水腫

重刑犯保外就醫脫逃又犯 一次看懂「保外醫治」相關規定

強盜性侵重刑犯江昱賢藉病保外就醫卻未依期限返回新竹監獄,脫逃期間卻於桃園連犯2件強盜性侵案,再度引發社會對於保外就醫制度的關注,儘管制度保障受刑人基本醫療權益,但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存有監所管理真空與制度盲點也成為焦點。

保外醫治相關規則是根據「監獄行刑法」第63條與「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若受刑人罹患高致死率疾病,執行恐危及生命者、因衰老或重度身心障礙,無法自理生活、必須長期住院或復健、病情複雜,隨時可能危及生命、罹患法定傳染病,難以隔離治療,以及懷胎五月以上或產後未滿二月的女性受刑人亦可準用此相關規定。

保外醫治申請區分為「一般」及「緊急」兩類,前者為受刑人需要長期治療時,矯正機關會準備好診斷證明等文件,報請法務部矯正署審核,核准後通知受刑人家屬到檢察署辦理交保手續;後者若受刑人情況危急或收到病危通知,機關檢附診斷書、病危通知書等證明文件,由矯正機關首長核定並函請檢察署依職權處分,同步通報矯正署備查,爭取急重病者治療時效,通知受刑人家屬到檢察署辦理交保,之後再將結果呈報矯正署備查。

此外,各矯正機關在申請受刑人保外醫治前,須先將受刑人送醫診治或住院,取得診斷書、病歷摘要等證明文件,並參考醫囑,評估病情是否嚴重、治療計畫是否可行、病患是否具備生活自理能力,以及是否有親友照顧或安置規劃。必要時,監獄可請專業機關或團體協助評估。若受刑人主動提出申請,監獄應由醫事人員審核其病況是否符合相關審查標準,並在完成前述評估後,將處理結果通知受刑人。

根據「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受刑人於保外醫治期間,雖然無需戒護人員陪同,但必須住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或特定地點,醫院不負責看管、監所仍有追蹤和訪查的責任,受刑人必須主動與監獄保持聯繫,不能失聯,也不得擅自更換就醫機構。監所每月至少要派員訪查一次,必要時還會請醫事人員進行健康評估,判斷病情是否有改善,進一步決定是否展延或終止保外就醫,若發現受刑人違規或病情已改善,監獄可報請矯正署廢止保外就醫的處分。

若受刑人未依規定時間返監報到,監獄會先將相關資料送交檢察署,由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程序處理,包括傳喚、拘提或通緝。雖然外界可能期待立即拘提,但實務上需先確認受刑人是否屬「無正當理由失聯」,並完成行政通報流程,才能依法啟動強制手段,目前矯正署正在研修法規,規劃建立「即時通報機制」,希望能加快檢警查辦速度。

針對強盜性侵重刑犯江昱賢保外醫治卻又再犯,法務部矯正署表示,正在研修法規,規劃建立「即時通報機制」,以便加快檢警查辦逃犯的速度。記者陳恩惠/攝影
針對強盜性侵重刑犯江昱賢保外醫治卻又再犯,法務部矯正署表示,正在研修法規,規劃建立「即時通報機制」,以便加快檢警查辦逃犯的速度。記者陳恩惠/攝影

監獄 受刑人 保外就醫

延伸閱讀

竹監受刑人保外就醫衍生2起強盜性侵案 民代批獄政管理有漏洞

強盜性侵重刑犯保外就醫又犯! 桃檢聲押獲准

性侵案受刑人保外醫治再犯性侵案 矯正署檢討:評估採電子監控

性侵犯「下肢恐癱」保外醫治再犯2案 矯正署道歉:難以卸責

相關新聞

鄭文燦用的貪官連威而鋼都討 檢批如強徵保護費…高院今判10年4月刑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松偉被控利用承辦公共工程、採購向廠商索賄,收受20萬元、iPad,連飯店房費、威而鋼都要,檢方起...

北市美髮美容工會前理事長1家4口涉侵占勞健保炒股 遭北檢聲押

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爆弊端。台北地檢署清查,已故工會理事長陳廣生一家四口,涉挪用工會應替美髮師預繳的勞健保費...

大貓案後續…梁恩睿犯性侵等14案判117年6月 新案刑期再加重

綽號大貓、已故的權自立性侵3女童、1男童,被稱為「美術館叔叔」的梁恩睿是共犯。法官先前就梁犯14罪判刑共117年6月,應...

受刑人就醫未返監犯強盜性侵 學者直指關鍵「後端出問題」

新竹監獄受刑人江昱賢去年11月保外就醫,但今年6月屆期未返監,隨即於6月21、22日接連在桃園兩家汽車旅館犯下強盜性侵案...

「貴婦奈奈」前男友醫美診所出人命 麻醉醫師判6月得易科罰金

何姓女子2016年到杏立博全診所做腋下與除毛、雙腿聚焦超音波減脂及雙側眼周電波拉皮療程,結果卻昏迷不醒,轉院搶救後仍不治...

中古車商欠稅24萬 查扣名下30輛車及存款…一周內立即繳清

新竹縣一家中古車商名下擁有30多輛中古車,卻積欠202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共24萬餘元未繳納,案件經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