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衝出害騎士摔車亡 他悄脫產給兒女法院判撤銷
台南市陳姓男子飼養的小狗在馬路上突然衝出,導致騎乘機車經過的蔡姓男子為了閃狗摔車,傷重不治;陳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民事判決應賠償蔡的家屬共537萬,結果陳居然將名下土地贈與並移轉所有權給兒女。經蔡妻提告,台南地院判決撤銷無償贈與行為。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台南市安南區城西街住處飼養1隻小狗,2022年1月7日上午8時許,蔡姓男子騎乘機車沿著城西街2段西往東方向直行行駛時,小狗突然從路旁竄出快速橫越道路;蔡為了閃避小狗導致機車失控滑行,身受重傷,經醫院搶救仍於同年10月26日傷重不治。
去年10月23日台南地院將陳姓飼主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民事部分12月19日法院再判陳應給付蔡的妻子195萬9940元,蔡的兒子141萬5442元以及蔡的二個女兒各100萬元;死者家屬去年底持判決及其確定證明書,要對陳聲請假執行。
死者蔡姓妻子指出,當時發現陳姓男子居然將名下的土地以贈與為原因,在去年8月5日移轉登記給兒女各二分之一;陳在無償贈與行為時,死者家屬對陳的債權已發生,如今陳名下的剩餘3筆土地,不足滿足經判決判准共537萬5382的損害金額。
蔡妻提出請求撤銷無償贈與行為訴訟,指出陳贈與給兒女的土地為面積最大且最完整,其贈與及移轉土地所有權,致減少積極財產行為,使蔡妻的債權無法獲得清償;因此請求法院撤銷不動產贈與及所有權移轉行為,併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
法院依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書、刑事、民事判決、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土地建物查詢資料、異動索引查詢資料等,認定蔡姓妻子主張屬實;陳受合法通知,卻在審理期間從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應視同自認。
法院指出,蔡妻主張依民法規定,請求撤銷陳姓男子與兒女間的贈與以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行為,並請求陳的兒女應將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為有理由,判決均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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