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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診所看感冒「不願抽血」 護理師仍拿針頭插入挨告
曾姓男子因感冒前往診所看診,明確向醫師表達不願接受抽血檢驗,蔡姓女護理師卻未注意醫生並沒有開立注射單,就拿針頭插入曾的手臂抽血;曾當場拔出針頭,導致手部受傷,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表示不願意和解。台南地院審理後,將蔡女判處罰金5千元。
判決書依據台南地檢署起訴指出,蔡姓女護理師在台南市鹽水區一間診所任職,去年12月13日上午9時許,曾姓男子因感冒前往看診,醫師詢問曾是否願意接受抽血檢驗C型肝炎,曾明確拒絕;蔡女沒有注意確認曾有沒有醫生開立的注射單,就持針頭插入曾的右手臂。
蔡姓女護理師直接對曾姓男子抽血,曾當場表示反對,並用手將針頭拔除,因此受有右側手部開放性傷口等傷勢;曾向轄區新營警分局提告過失傷害罪,檢方認為蔡女原應注意曾有無抽血單,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仍疏未注意,對蔡女提請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曾姓男子向檢方表示,「我不要與被告談和解,我不要錢、不要賠償,也可能不會提附帶民事賠償,我就是要讓被告受到處罰」;檢察官請法院審酌蔡女沒有前科,有與被害人洽談和解善意,但告訴人不願意,請法院給予蔡女適當量刑。
法院認為,蔡姓女護理師未經確認醫生有無開立注射單,即貿然對病人進行抽血,應予非難;斟酌蔡女違反注意義務過失程度、犯後坦承犯行,曾姓男子傷勢,以及迄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蔡女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依過失傷害罪判處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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