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闖紅燈行人獲原諒 一審說要減刑卻沒減...高院改判3年10月
陳姓男子酒駕行經新竹市經國路、光華街口,未注意林姓行人闖紅燈穿越斑馬線,直接撞上。陳撞人後旋即開車逃逸,林送醫不治,警方透過監視器影像追到陳家,陳的酒測值為0.39毫克。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依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罪判陳4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就酒駕致死部分「要減刑卻沒減」,今改判3年10月徒刑。
陳大學肄業,與女友同住,平時10點起床、12點睡覺,正常睡滿8小時,無酗酒習慣。
2024年2月16日凌晨,陳分別在新竹市的串燒店、酒店喝啤酒,酒後卻開車上路,清晨6點47分撞上走在斑馬線上但紅燈的林姓行人。林因迎面撞上轎車的擋風玻璃後墜地,顱骨骨折、腦出血,頸椎、胸椎、腰椎、骨盆骨折,被送往台大分院新竹醫院急救後仍死亡。
陳一度否認犯罪,還說不知道是撞到人,以為是撞到狗,到家後「喝酒壓驚」。新竹地院審理時,陳坦承撞人並逃逸,他說因自己感覺精神狀況還好,想要直接回家,沒有多想便駕車,一審認定他犯刑法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罪。
竹院認為陳酒駕上路,未注意車前狀況、禮讓穿越道上的行人優先通行,因而釀禍,不僅被害人殞命,大好前程也被毀了。依據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竹苗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書,竹院認為林姓死者穿越馬路時未注意左右來車,與陳的過失相當,陳案發後也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告訴人對於量刑沒有意見,還有家屬同意給予緩刑,此部分有減刑空間。
肇事逃逸罪部分,從警方的現場勘查報告來看,陳姓男子的轎車引擎蓋板凹陷,擋風玻璃左側留有圓形網狀裂痕,車頭水箱罩上的賓士圓形標誌掉落,顯示撞擊力道猛烈。陳在一審開庭時,說知道自己撞到人,但因緊張害怕而離開現場,合議庭認為他連下車查看都沒有,林有可能二次遭撞,陳的惡性不足以引起同情。
竹院認為陳在回家後喝酒,一度否認犯罪,仍有耗費部分司法資源,但他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犯後態度良好,酒駕致死部分判3年徒刑,肇事逃逸部分判2年,應執行4年徒刑。
檢察官與陳姓男子皆上訴,高院認為酒駕逃逸部分量刑合理,但酒駕致死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一審既然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就應量處法定最低度刑以下之刑,結果還判3年,量刑違誤。
高院認為陳此部分的主張有理,因此撤銷改判2年10月徒刑,至於檢察官上訴主張量刑過輕,高院則認為無理由。在衡酌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後,高院判陳應執行3年10月徒刑,得上訴。
※ 提醒您: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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