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台南小黃司機猛開車門致騎士夫妻倒地 判刑3月
許姓司機2月15日晚間駕駛計程車經中華西路二段與西湖街口,下車開門時不慎碰撞同向駛至的閻姓男子機車,致閻及後座高姓妻子人車倒地,高女頭部剛好碰撞經過的陳姓男子機車車身,陳卻逕自駛離,法官認許女犯過失傷害罪判3月,陳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3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閻因車禍右大腿擦傷、雙膝擦傷、右足挫傷,高女則有頭部外傷、肢體多處擦挫傷等,分別送往郭綜合醫院、新樓醫院診治。2人事後提告。
檢方根據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現場及車損照片、路口監視影像及警方勘驗影像截圖、陳提供行車記錄器影像等佐證,認許女犯過失傷害罪嫌,陳則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逃逸罪嫌起訴,許女為對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建請法官減輕其刑。
台南地院表示,檢察官認陳就本案車禍事故發生並無肇事因素,陳所涉過失傷害犯嫌,也經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為不起訴處分。衡酌本案犯罪情節及所生危害,認仍有對陳施以刑罰必要,而不予免除其刑。
台南地院審酌,許女駕駛營業小客車,未注意行進中車輛,貿然開啟駕駛座車門,使閻、高女分別受傷,陳則於發生交通事故後,未對2人予以救助,或報警處理,反逕行駛離現場,逃避事後肇事責任追究,並罔顧其生命、身體安危及公共交通安全。
另參酌許女否認犯行、陳坦承犯行,均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未賠償其等損失犯後態度,及許女過失情節、陳無肇事責任、告訴人傷勢情形等一切情狀,認陳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刑3月,緩刑2年,另許女犯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