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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工程未防護害行人摔斷牙 竹市文化局判國賠45.8萬
新竹市蘇男3年前行經文化中心人行道遭水管絆倒摔斷門牙,怒告新竹市政府求償45萬8千元。新竹地院審理認定文化局未盡管理之責,判賠6萬6千餘元。
蘇男指出,2022年10月10日晚間近10點,他步行經過新竹市文化中心停車場旁人行步道,當時文化中心正在改建,但施工區域未設圍籬、也無防護措施,他被施工留下、因移植樹木而裸露的地面水管絆倒。
蘇男控訴,他當場摔斷右上大門牙,右眼下方擦傷、上唇撕裂2公分、右手肘與雙膝挫傷、脖子扭傷,傷勢嚴重,經長期復健,至今仍無法正常處理日常事務。
蘇男主張,市府應賠償治療與療養費10萬元、植牙費12萬元、名錶維修費3萬8千元,精神慰撫金則請求20萬元,總計求償45萬8千元。
新竹市文化局收到法院通知後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院審酌後認為,文化局作為人行步道管理機關,應確保步道安全,卻在改建期間對裸露水管未設防範,致蘇男受傷,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法官最終判新竹市政府應賠償蘇男醫療費1萬5978元、手錶維修費2萬900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共計判賠6萬6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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