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人夫告科技董座「覬覦好友之妻」 法院判賠50萬
新竹陳姓人夫指控他多年好友介入家庭,不僅與妻子有親密舉動,甚至提供金融卡供妻子使用,還私下多次約會,行徑已超越一般友誼。離婚後,兩人迅速再婚,讓陳男痛心不已,法官審酌雙邊提供的資料,認定確有侵害配偶權情節,最終判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男表示,他與黃女婚後育有兩女,家庭美滿,林男是他高中大學同學,是多年交情的好哥兒,且林男也結婚,兩家多次相約出遊,詎料,林男竟覬覦好朋友之妻,發生婚外情,破壞原本幸福美滿家庭,導致他與黃女在112年4月離婚。
陳男指出,黃女與林男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不僅共同前往旅館開房間、購物,甚至在黃女錢包內發現林男的金融卡,佐證兩人關係匪淺。令陳男痛心的是,妻子主動訴請離婚後,僅隔數月便與林男再婚,他提供錄影畫面及相關證據,主張因好友及配偶的背叛,深受精神創傷,林男身為科技公司負責人,應對其行為負責,遂訴請賠償70萬。
對此,林男否認與黃女有不當行為,陳男出示的影片畫面,其日期地點都可編輯或後製,均無法證明與他有關。金融卡係他為朋友們結帳,黃女因感受婚姻觸礁,想申辦KTV會員,遂一同下樓,恰巧他接電話時,服務生先交給同行的黃女,雙方後續未碰面而未取回。他強調陳男提訴訟純屬是為了打擾他與黃女目前的生活,否認侵害陳男配偶權。
新竹地院經審查錄影畫面及其他證據,認為陳男與林男是高一同學,有多年交情往來,他與黃女也結伴相處數年餘,自能由錄影畫面中人物的、身形、容貌、背影辨識出人物是否為林男與黃女,與一般社會經驗法則無違,足認定所所提出的錄影畫面與檔案,確為其兩人行蹤影像。
法官審理,林男在黃女和陳男仍有婚姻關係時,林與黃見面並驅車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復於公開場合勾手、牽手。黃女在離婚前持有林男信用卡,核屬逾越成年異性間通常社交禮節及友誼分際,動搖夫妻間忠誠、互信基礎,堪認林男所為已不法侵害陳男配偶關係且情節重大,陳男在精神上必為此感受相當痛苦,最後判決需賠償陳男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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