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手林澤峰涉槍殺自稱台南角頭「囝仔昌」外甥 二審仍判23年
林澤峰與自稱是綽號「囝仔昌」台南劉姓角頭外甥的徐姓男子素有嫌隙,被控夥同林昱愷槍殺徐後丟包台南市立安南醫院,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庭依槍砲、殺人2罪合併判處林澤峰徒刑23年、林昱愷無罪;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此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7歲的徐姓男子與28歲的林澤峰是舊識,雙方因衝突結怨,林等人曾教訓徐的表弟,激化衝突,雙方在網路放話嗆聲;徐稱叫綽號「囝仔昌」劉姓男子為「舅舅」,而劉的小弟則不滿老大剛車禍過世,無端捲入風波,對老大不尊重,劉家班也到場了解。
雙方約定4月7日晚間在台南市永康區一間家具行附近談判,林澤峰涉持槍朝徐心臟處開槍中彈後倒地,徐的女友見狀趕忙要將徐載去就醫,但林澤峰、22歲林昱愷合力將徐載往安南醫院急診室門口,硬推下車丟包後離去,徐經急救宣告不治。
此案2024年10月7日一審國民法庭以林澤峰犯非法持有改造手槍罪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20萬元,又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9年,兩罪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3年;林昱凱涉案部分罪證不足判無罪。案經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國民法庭量刑考量,包括林澤峰直接故意抵住胸膛槍擊被害人剝奪其生命,造成難以回復的結果,並使被害人家屬承受無盡的傷痛;社會調查鑑定報告認為他具有反社會性人格,有高度再犯可能性。接受社會調查時,林曾提及「再次發生仍會開槍」的犯罪後態度。
另外,林因家庭及校園的負面成長經驗,形塑他以暴力解決問題的行為模式,行為後旋即送醫,曾經嚐試彌補惡行;並攜槍投案,大致上配合調查並承認犯罪,曾陳述「知道沒有資格剝奪他人生命」。鑑定報告認為:若經過長期心理治療及輔導,仍有改善行為的可能性。
林昱凱部分,法庭以「林昱凱事前更換汽車」、「林昱凱開車搭載林澤峰往返案發現場」、「林澤峰開槍時在旁」、「駕車載送被害人就醫」等事證,不能充分證明林昱凱與有林澤峰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的意思,也無法證明林昱凱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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