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官涉教唆栽贓張麗善、蔡咏鍀賄選 懲戒法院判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調查局雲林縣站前調查官陳文維,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涉教唆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勸說在押被告作偽證,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疑似送茶葉賄選,雲林地檢署依教唆偽證、洩密等罪起訴。調查局召開考績委員會,認為陳嚴重損害調查局聲譽,請法務部將他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判陳撤職,停止任用1年。
陳文維(39歲)是調查班48期,分發雲林縣調查站負責口湖鄉據點,主要業務是蒐報國情、偵防、保防等情資,並偵辦肅貪、經濟犯罪、毒品、妨害選舉等案件。
起訴指出,2022年7月,陳文維發掘無黨籍議員蔡咏鍀(現為副議長)賄選案,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負責監聽蔡咏鍀等人電話、撰寫專案調查報告。蔡咏鍀案偵辦期間,雲檢另案偵辦無黨籍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賄選案,同年10月發動搜索約談,羈押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
陳文維得知蕭美文案有查扣賄選茶葉一批,為使蔡咏鍀案順利偵辦,報請蕭美文案承辦檢察官獲准後,提訊林振義及蕭嘉鴻詢問。陳文維在提訊前,透過李姓友人邀約蕭美文見面,陳文維向蕭女表明,11月4日將提訊蕭嘉鴻,請蕭美文勸說蕭嘉鴻協助偵訊;陳為取信於蕭女,還當場透露監聽譯文與偵查資料,並提供林振義筆錄給蕭女閱覽。
陳文維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非張麗善及蔡咏鍀,卻於2022年11月1日提訊林振義,在雲林縣警虎尾分局內,教唆林振義在檢察官偵訊時,虛偽證稱張麗善、蔡咏鍀因選舉欲贈送茶葉給選民,林明知內容不實,卻在偵查庭內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蕭嘉鴻說他聽到外面縣長候選人張麗善、縣議員候選人蔡咏鍀的選舉要送茶葉,問我們的候選人要不要參加」。
同年11月4日,陳文維提訊蕭嘉鴻,公然在雲林地檢署內教唆蕭作偽證,蕭向檢方證稱「有次我遇到蔡咏鍀,他有跟我講要聯合張麗善、蕭美文一起競選,就說要送茶葉」,誤導檢方認為張麗善、蔡咏鍀涉賄選。
懲戒法院認為,陳文維洩密,也影響林振義、蕭嘉鴻2人的防禦權,弱化辯護人在場權,以不正當方法指導並影響受詢問人供述他們所不知且無法判斷是否為真的陳述,也未將案件偵辦作為陳報長官核准,陳是否成立刑事犯罪,都不影響認定此部分違失。
懲戒法院認為陳除觸犯刑罰法律,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他影響公務員形象、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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