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事收保護費 還持刀逼買春男脫光!台南雙品幫4成員下場曝
台南雙品幫以檳榔攤為掩護設立堂口,向店家圍事收取保護費,若不從則施加暴力,鄭姓男子等4成員在飯店內涉持刀逼迫買春男脫光,當眾自慰後吞精並錄影恐嚇,還要酒店月繳威士忌等作保護費,鄭等4人參與犯罪組織罪、恐嚇取財等,不得易科罰金分處1年4月至1年1月不等徒刑。
台南檢警依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強制、恐嚇取財及以強暴之方法攝錄性影像等罪嫌,將雙品幫首腦方姓男子等9人提起公訴,其中,鄭姓、康姓、高姓及蔡姓男子4成員坦承犯行。其餘5人另案審理。
檢方起訴,前年1月間,高使用使用LINE與陳女相約在飯店從事性交易,他先稱女方與網路上所提供相片不符為由,藉機引發事端,女方察覺有異,欲開門離去,在外事先埋伏康即入房控制其行動,鄭等人進入房內,恫稱「拿錢來換人回去、沒找出人來就帶妳去柬埔寨、帶往鄉下關狗籠教訓」。陳女藉機透過手機向友人求救,一行人見事跡敗露,才讓陳女離去。
前年11月間,高等人在飯店客房內,持刀逼迫買春男脫去全身衣物、當眾自慰至射精,再逼迫他吞食自己的精液,高在旁錄影後再轉傳給方請示應如何處理,要求他籌措10萬元才能離開現場,但他未交付款項而未遂。
同時,方指示康、鄭、蔡等人向店家收取保護費,並作勢砸店,店家每月上繳6瓶威士忌及啤酒作為保護費,供雙品幫成員飲用,獲利約17萬多元;另2間酒吧及按摩店每月繳納5000元、1萬5000元及2萬元保護費,分別獲利15萬、39萬、18萬元。
然而,前年年5月間,鄭等人一酒吧要求圍事,並欲收取每月3萬元保護費遭拒,當眾毆打店家還強押上車,造成店家臉部多處擦挫傷而心生畏懼,只好配合以每月繳納2萬元保護費,之後變更為每月6瓶威士忌,由店家送至雙品幫堂口,供雙品幫成員飲用,獲利計3萬6千元。
台南地院認鄭等4人犯參與犯罪組織罪、無故散布強暴攝錄性影像罪、恐嚇取財等多罪,鄭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4月,康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1年3月,高無故散布強暴攝錄之性影像罪處1年1月,蔡緩刑3年,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犯罪所得均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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