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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炒TDR獲利4億棄保潛逃 保證金8千萬裁定沒入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炒作TDR獲不法利益4億元棄保潛逃,檢方聲請沒收保證金,台北地院先裁定鍾文智繳納的保證金3000萬元沒入,日前再裁定沒入3名鍾文智的具保人共5000萬元保證金。可抗告。
裁定指出,鍾文宜因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提供1500萬元保證金,具保人鄭鳳珍也依法院指定出具2000萬元書面保證、俞惟中依指定出具1500萬元書面保證,不過,鍾文智逃匿,鍾文宜、鄭鳳珍、俞惟中所繳納的保證金應沒入。
裁定說,檢察官因鍾文智未遵期至派出所報到,且拘提無著,迄今仍未到案接受執行,鍾顯已逃匿,因此檢察官聲請保證金,應予准許。
檢方起訴指控,鍾文智在2010年間因新加坡掛牌上市的「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的存託憑證(TDR),認有利可圖,2010年9月8日起,利用10多個人頭戶,炒作揚子江TDR等獲利4億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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