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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會計穿情趣內衣大戰人夫23個月 正宮獲賠25萬
台中市一名女會計被與公司已婚男同事有染,交往23個期間,發生數十次性關係,還與人夫一同購買情趣內衣、情趣用品使用。男同事妻子主張侵害配偶權,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雙方經濟狀況等情狀後,判女會計得賠25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一名女會計被控與公司已婚男同事有染,從2021年初至男同事妻子得知丈夫外遇關係為止,二人至少交往23個月,人夫坦認,每月都與女會計在汽車旅館、辦公室、住家發生性關係,至少一至兩次。
另外女會計也與人夫合買情趣內衣、情趣用品,增加刺激感,女會計也曾穿著情趣內衣傳送給人夫,男同事妻子主張女會計至少與丈夫發生44次性行為,另外也傳送3次穿著情趣內衣的照片給丈夫,求償12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女會計主張,案發後已被公司主管關切後離職,後來求職不順,與另名男子結婚後,又被丈夫看到此件民事訴訟狀,當時懷孕已18周,被丈夫要求人工流產,她的人生已因此事付出慘痛代價,請求法官減輕賠償金額,也主張她與男同事僅發生2次性關係。
法官審酌,人夫已坦認與女會計有發生多次性關係,女會計主張僅有2次不足採信,審酌雙方收入、社會地位、經濟狀況等情狀後,認女會計得賠男同事妻子2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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