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看到愛車移轉90度...機車男報警揪出肇逃駕駛 他辯:沒感覺
台中市李姓車主在上月中旬將機車停在南區一間超商外,取車時發現愛車被調轉90度、車體還有損傷,懷疑有人移動車輛而報警,警方查出,當時一名轎車駕駛行經該處時,碰撞2輛機車、一輛轎車,卻沒有報警,警方聯絡涉案林男到案,他辯稱「沒感覺碰撞」,全案近日依法告發,另由車主索償。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在上月19日晚間8時許獲報,南區建國北路疑有車禍,報案李姓男子表示,當天原將機車停放在超商前,準備騎車時,卻發現愛車莫名位移90度,車身出現多處損傷,懷疑遭人擦撞,對方卻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或資訊。
警方到場後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一輛轎車行經該處時,撞擊路邊停放車輛,導致車輛向左傾倒,肇事後卻未停留查看,便逕自駛離現場。
警方清查,肇事轎車一共碰撞2輛機車、1輛轎車,除聯繫其他受害車主到場了解情況外,警方也迅速鎖定肇事車輛,查出是林姓男子(28歲)涉案,聯繫他到案說明。
林男辯稱,案發時「沒感覺有碰撞」,才會離開現場。
警方依照監視器畫面,認定林男肇事逃逸違規事證明確,依道交條例62條告發,另外協助被害車主辦理後續求償事宜。
警方提醒,依道交條例,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民眾如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損害程度大小,都應立即報警並留在現場等待處理,切勿因一時疏忽或誤解而擅離,否則恐將面臨法律責任,影響自身權益及他人安全。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