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美非農數據優於預期 美股電子盤強勁反彈!台指期夜盤跳漲

香腸怎麼煎才不會「操灰搭」?她曝1作法老饕讚:廚師也是這樣教我

外資賣超136億元 這檔高居賣超冠軍、已遭連十賣

行經海大時速飆102公里收2萬4罰單 駕駛訴請撤銷敗訴

張姓男子開車行經海洋大學路段,時速高達102公里,被罰2萬4000元。他指從工學館右轉北寧路,設在路口左側的「警52」標誌形同虛設,取締有瑕疵,訴請撤銷處分。法官審理後指出,標誌設置符合法規,張男縱未看見,也當知後方道路可能有設「警52」標誌,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去年8月7日上午近11時,開車行駛台2線基隆市北寧路,速限時速50公里的海大路段,被警員以非固定式雷達測速儀,測得時速102公里。警方因當場不能攔截製單舉發,事後依據測速採證照片,舉發張男超速52公里。

張男接到罰單後填具「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陳述不服舉發。裁決所查證後,認定張男有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逾40公里至60公里以內」違規事實,裁罰2萬4000元。

張男不服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警方設置的測速取締標誌「警52」,位在海大工學館出口左側,他是從工學館離開校區,右轉朝基隆市方向行駛,無法看見標誌,行進方向沿路也無任何標示。「警52」標誌設在他無法看到的死角形同虛設,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取締過程有瑕疵,聲明原處分撤銷。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答辯,張男開車違規超速52公里事實明確,至於「警52」標誌位於駕駛人視線死角一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若張男確實未看見標誌,也應保持時速50公里以下,而非以102公里高速行駛。

裁決斤指出,警方有在海大工學館門口前設「警52」標誌及速限50公里告示牌,取締地點也公告在警察局網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一般道路於100至300公尺前設置測速取締標誌,即符合測速取締執法前提要件。張男稱從工學館路口右轉行駛,應就行車路線提出證據佐證,聲明駁回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後指出,張男開車遭警方測速採證地點前200多公尺處,既已設置「警52」標誌,即屬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

法官認為,張男開車行車路線,縱如所述自海大工學館出口右轉,往基隆市區方向行駛,張男當也可知道後方道路可能有設置「警52」標誌,且違規地點距離海洋大學工學館出口並未逾300公尺,即仍屬後方道路若設置「警52」標誌的警示範圍。

張姓男子開車行經海洋大學路段,時速高達102公里,收到2萬4000罰單。張指取締有瑕疵,訴請撤銷處分。法官審理後指出,認定標誌設置符合法規,駁回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
張姓男子開車行經海洋大學路段,時速高達102公里,收到2萬4000罰單。張指取締有瑕疵,訴請撤銷處分。法官審理後指出,認定標誌設置符合法規,駁回告訴。圖/翻攝自GoogleMap

延伸閱讀

影/台中北區暗夜4車連環撞 賓士車迴轉撞直行車釀禍

基隆虎仔山推案 建商闢計畫道路「迴車塔」將走入歷史

雷達測速超速但台塑「大餅」顯示72km 法院:偵測異常

影/基隆八尺門婦人漂海面 海大學生協助救人…惜已亡

相關新聞

北市78歲無照董座暴衝釀8傷!最慘2人怒告 警今寄發到案通知書

78歲貿易商董座邱姓老翁上月23日無照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追撞6車釀8傷,傷勢最重的行人劉姓老翁和財損最嚴重的特斯拉車...

成大材料系12樓實驗室上課時間冒濃煙 1人身體不適就醫

台南市成功大學東區成功校區材料系12樓實驗室今天上午傳出有濃煙,消防局獲報,派遣15車28人到場;由於當時正是上課時間,...

成大12樓實驗室驚傳火警 疏散師生

今天上午9時41分,台南市消防局獲報,成功大學成功校區材料系12樓實驗室傳出有煙,消防派遣東門等分隊,共計出動15車28...

國道1號南向157.3公里14車4追撞 泰安段打結回堵3公里

國道1號南向157.3公里泰安路段,今天下午4時52分發生嚴重連環追撞事故!現場共有13輛自小客車及1輛小貨車,共發生4...

宜蘭街頭假車禍真強盜 女業務600萬元金飾險遭搶

桃園一名金飾女業務帶著兩只裝滿金飾的行李箱到宜蘭鋪貨,光天化日下卻遭尾隨、製造假車禍撞人意圖行搶,幸好有熱心路人及時攔阻...

影/台南北區民宅1樓濃煙竄出 大批消防人車破門搶救

台南市北區小東路307巷內一棟3樓民宅今下午3時59分傳出火警,1樓濃煙竄出,消防局據報後,調派大批消防人車趕往火場,抵...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