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女學生還沒看到房子就匯款2萬8 警方:典型租屋詐騙
新北市林口區1名女學生為了上學和打工方便,想在桃園租屋,輕信臉書廣告,房子都還沒看到就先匯款2萬8,又被要求再付3萬8,前天操作ATM時被超商店員發現異常,通報警方趕抵勸阻「妳遇到詐騙集團了」。
17歲專科女學生想在離學校和打工地點距離較近的地方租屋,主動透過臉書廣告資訊聯絡對方,依指示匯款2個月租金和押金共2萬8千元保留優先承租資格,對方還想引誘她「年繳」再匯3萬8千元。
接著則告知,妳考慮太久、回覆太慢,房子已租給別人,女學生也覺得不對勁,還沒看屋就一直想叫她匯錢,最後協議辦理退款,詐騙集團繼續引導她透過ATM驗證帳戶。
前天女學生在超商依照指示操作ATM時,被店員察覺異狀,立刻通報警方。林口警分局忠孝派出所長梁世詮迅速率員趕抵,勸阻女學生繼續操作ATM,向她解釋這是常見的「假租屋」詐騙手法,假使按照指引登錄對方提供的假帳號,最後帳戶餘額恐怕全部都會被詐騙集團騙光。
林口警分局提醒民眾,租屋請務必實地看屋、簽署正式合約再付款,切勿輕信網路廣告、依照要求操作ATM匯款或登錄不明帳號。若有疑問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聯絡警方查證,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