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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販賣大量煙火遭罰均不繳錢 土地被查封將拍賣就繳清
台南市歐陽姓男子因販賣大量煙火,遭台中市消防局開罰12萬元,歐陽又有許多罰單共計14萬餘元均逾期不繳納;行政機關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分署查封歐陽的土地,並完成鑑價準備拍賣。當歐陽接到詢問土地拍賣相關電話,便立即前往分署,繳清所有罰單。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指出,台中市消防局去年9月於大里區查獲歐陽姓男子以小貨車販賣達管制量以上一般爆竹煙火,涉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第1項,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儲存、販賣場所,負責人應以安全方法進行製造、儲存或處理。
經消防局依同法裁處歐陽姓男子12萬元,加上歐陽又滯欠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單1張、交通罰單5張及汽車燃料費1筆,合計滯欠金額14萬2072元,逾期均未繳納;台中市法制局等將歐陽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分署表示,執行人員調查,歐陽在台南市安定區有一筆持分土地可供執行,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今年4月間進行現場查封並完成鑑價,接續於本月間進行詢價作業,當歐陽接獲詢價通知後,本月21日立即到分署繳清全部欠罰單。
分署呼籲,民眾製造、儲存及販賣爆竹煙火,應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以及依同法條第2項授權訂定的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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