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要嚴懲虐童凶手 法務部贊成
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國人怒火,十三萬名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調高虐童者刑度至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朝野立委昨對「嚴懲虐童者」有共識,但刑度、修法意見分歧。法務部長鄭銘謙說,已將虐童納入刑法研修議案,在符合比例原則下,贊成嚴懲。
「剴剴」案施虐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日前被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於死罪,分判無期徒刑、十八年徒刑。國民黨立委與黨團提出多個修法版本,要求凌虐幼童致死者,最高可處死刑。
立委張智倫說,人民期待強化兒少保護,認為虐兒可處死刑、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不得假釋,希望建立兒虐零容忍共識。立委王育敏指強盜殺人有死刑,虐待兒童致死卻沒有,法務部一再逃避此問題,也迴避公民提議,「要研議到何時?」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問鄭銘謙「法務部對每一個版本都有意見」,哪一個版本是法務部贊成的?鄭答稱立法方向是「嚴懲重罰」,被黃批打官腔、講形容詞,鄭則回「尊重委員修法」,火花四射。
現行刑法第二七一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認為兒虐不是政治題目,殺人罪目前是侵害個人法益最高的犯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凌虐兒童致死卻修法比殺人更重?法定刑度若凌駕殺人罪,將衝擊刑法體系,且就算沒有特別加重的規範,現仍能按殺人罪論處。
莊表示,馬英九總統時期簽署兩公約,二○○九年起我國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依公政公約第卅六號一般性意見第卅四點「締約國不得在批准公約時或其後任何時候,將沒有死刑的罪刑轉變為死刑」,虐童的態樣很多,創造一個比殺人罪還更重的帝王條款要三思。他說,如果虐童致死要判死刑、無期徒刑,虐死父母卻未同等視之,論調很難服人。
虐童致死究竟要修刑法第二八六條或是第二七一條,因朝野與法務部無共識,立法院要求法務部一個月內提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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