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5歲童遭父下毒手 專家:保護令空窗期處於親情與安全拉扯

在基隆市環保局機動隊任駕駛的46歲簡男近期與妻分居,不滿張妻提離婚,互爭監護權,昨晚酒後疑似不滿5歲兒子吵鬧,涉嫌用枕頭壓住兒子口鼻,活活將兒子悶死,手段凶殘冷靜,行凶後逃逸。張妻4月23日聲請保護令,未核下就釀憾事。專家提醒,別有「虎毒不食子」迷思,暴力通常不會是單一事件,再爆發或傷及無辜機會很大。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提醒,在聲請、核發保護令空窗期,正面臨親情與安全的拉扯,務必提高警覺,多留意脆弱處境孩子安危,尤其是6歲以下年幼子女,若該案家過往有脆弱家庭、兒虐紀錄,應同時聲請孩子的遠離令,慎防有報復手段。
張淑慧說,暫時保護令可由當事人自行向法院聲請,或由警察機關代聲請,實務上暫時保護令審理通常不會開庭,常態1個月內會核發。通常保護令審理時間久,各地法院速度不同,實務上審理程序至少2至3個月。基隆一案聲請通常保護令,若是聲請暫時保護令,時效也許會快許多。
「不能光仰賴社工訪視!」張淑慧說,社工不可能那麼了解案家,即便成人保護個案主觀上接受服務意願不夠強烈,也要評估施暴者是否有藥酒癮、暴力型態、孩童的脆弱因子等,千萬不要有虎毒不食子迷思,暴力通常不會是單一事件,再爆發或傷及無辜機會很大,要防範類似不幸事件,不能光靠社工力量,跨網絡、親友鄰里都有共同責任,才能一起接住家內脆弱的孩子。
張淑慧說,若孩子被當作夫妻失和導火線,很可能被不理性家長當出氣筒,兒少安全重於一切,除了要考量家庭權、表意權,更要重視孩子生存權、發展權及健康權。
新北一名資深社工表示,保護令是統稱,遠離令也包含在保護令申請書內容中,申請人可以依照自身狀況有別,申請符合要件的保護令,例如相對人要離申請人的住址、公司多遠距離,或是小孩的學校地址。若孩子還小,雙親共同監護權,聲請時要說明相關狀況,也向法院聲請孩子的暫時監護權,相對人是否可以探視也在此範圍內,由法官裁定。
該名資深社工說,聲請保護令須清楚舉證,不能只提供驗傷單,舉證是否充足也會影響保護令的強制力,例如受害者舉證聽到哪些話,或孩子童言童語指出施暴者曾說什麼、是否目睹暴力等,法官才能精準判斷,不會只聽一面之詞。
在通常保護令正式核准前,往往會有一段空窗期,該社工提醒,每一個案狀況有異,有些當事人對安全評估沒有思考太深,有可能在此期間出狀況,若有親友支持,可先住親友家,或向縣市政府申請居住庇護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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