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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鄉長涉勒索能源商 監院認定作為消極...雲林縣府:與事實不符
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向能源廠商勒索財物遭彈劾,監察院認為雲林縣政府與經濟部能源署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作為消極,要求確實檢討,雲林縣府今表示,監察院認知與事實不符。
蔡長昆涉假藉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向廠商勒索,已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察院昨發布新聞指出,創維1期陸域風電案是重大風力發電案件,雲林縣政府與經濟部能源署為確保重大再生能源工程順利並杜絕弊端,理應辦理施工前說明會,並積極協助廠商與居民解決紛爭
但根據調查,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沒有將風電設施規劃、機關審查意見、應否及有無辦理環評等事項知會麥寮鄉公所,機關間協調聯繫不足,且施工前並未舉辦地方說明會,地方抗爭頻傳之際,又未及時關注事件發展,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認為雲林縣政府與能源署行政作為消極,要求落實檢討。
雲林縣政府今發布新聞稿回應,指監察院認知縣府「坐視廠商面臨工程延宕困境,作為消極」與實情不符,縣府當年接獲民眾陳情,隨即召開「雲林縣陸上風機遷移協調會」,邀請業者、民意代表及在地民眾出席表示意見並達成共識。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長廖政彥表示,縣府2021年6月已訂定相關行政指導原則,並多次行文經濟部能源署採納相關意見,2024年9月主動邀請能源署、雲林地檢署及沿海四個鄉公所召開「雲林縣再生能源業務推動暨打擊綠能犯罪座談會」,建請中央訂定相關標準,後續能源署著手修正,並於今年3月31日公告相關規定,並無監察院所指作為消極,未來會持續配依據中央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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