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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8千名陸配未補繳喪失原籍證明 在台戶籍恐遭註銷

移民署4月起發出逾1.2萬封通知書,要求陸配跟陸配子女,3個月內補繳在大陸的喪失原籍證明,有不少個案窒礙難行,陸委會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移民署提醒,具結或延後的申請案,將在6月30日截止。據陸委會數據,至今仍有逾8000人沒繳交,一個多月後恐面臨註銷在台戶籍處分。
移民署針對原籍中國大陸人士來台定居設籍,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依兩岸條例規定,今年4月初通知補繳,陸委會4月16日公布得申請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的相關類型,移民署今天發新聞稿指出,自4月21日起開始受理,受理期限將在6月30日截止。
移民署表示,持續接獲民眾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證明,以及受理以「具結方式」替代或「延後赴陸辦理」等申請案,已加派人力審核及通知結果;移民署官網設有「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提供申請書等表單及重要資訊,並開放「喪失原籍註記查詢」功能,民眾若不確定是否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可查詢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的狀態。
1.2萬封通知書依據寄送時間不同,補繳期限也不同,但大約落在6月底,移民署呼籲,有實際困難者請趕快向移民署、陸委會或海基會反映,只要有意願配合法律要求,將基於執行公平性及人道關懷,盡全力提供必要協助,若已接獲通知但消極不配合辦理,秉於依法行政,將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註銷當事人台灣戶籍。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指出,通知的1.2萬人中,目前已有1784人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而申請具結有880人、申請延後赴陸有352人、申請專案協助與輔導有485人;根據計算,意即逾8000名被通知要求補件的當事人,至今沒有任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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