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助攻全民運動 企業抵稅範圍擴大、提高抵減率

政務委員史哲。記者黃婉婷/攝影
政務委員史哲。記者黃婉婷/攝影

運動部即將於今年9月掛牌,行政院明天將配套通過「運動產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政務委員史哲指出,修法明定國發基金應有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企業捐贈體育節稅類別新增「全民運動賽事」,企業贊助重點運動業的免稅額也從現行150%提升至175%。他說,「期望把餅做大,並適當引導分配。」

史哲指出,新的運動部含括4項重點,包括全民運動、運動產業、競技運動及運動外交,呈現與體育署截然不同的面貌;針對運動產業,立法院除了通過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也通過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完備組織工具,此次運產條例修正,則是強化政策工具,讓這艘船能強而有力。

此次運產條例共修正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史哲說明,第13條修正條文是比照「文創法」精神,明定國發基金應有一定比例投資運動產業,讓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在輔導、研發及促進運動產業之外,還能與國發基金對接,得以引資點火,建立投資運動產業的機制,可說如虎添翼。

至於投資額度、模式,史哲說,要等運動部上路後再與國發會討論。

現行運產條例第26條規定,企業透過捐贈支持運動賽事只要符合5種樣態即享減稅優惠,包括捐贈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贊助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舉行員工運動會、成立運動團隊定期辦活動等;捐贈給政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或器材;購買國內運動賽事門票,經由學校或非營利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

史哲指出,過去5類仍屬傳統體育的概念,此次修法增加第6款,也就是「經主管機關認可的促進全民運動的賽事」,鼓勵各式各樣的協會、企業及俱樂部,都能支持參與競技運動全民化,舉辦社區型或地區行賽事,且能獲得抵稅優惠,實質從稅制上讓權讓利,盼將捐贈資金引導至全民運動。

史哲提到,過去體育部長期辦理體育推手獎,表彰那些捐贈體育界的企業,但高達5、60億元的捐款中,僅1%、2%是挹注全民運動,其他大多集中職業運動、體育團體或運動團體,落實在基層、社區運動很少,盼增列後能促進全民運動的效果。

另針對第26條之2,史哲說明,此條文當初是針對職業運動所設計,當企業捐贈的對象是政府認定的職業運動時,無論是捐贈金額在1000萬以內,或是透過專戶捐贈,申報所得稅時,得全數按捐贈金額的150%,減除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經與財政部研商,決定提高到175%,相信能達到激勵作用。

據統計,運產條例2021年修法提供企業贊助重點運動業免稅額後,2022年下半年受理捐贈金額為2.7億元、2023年為9.9億元、2024年為11.6億元。史哲說,顯然誘因有逐漸發酵,相信未來會再提升。

「期望把餅做大,並適當引導分配。」史哲說,要發展全民運動,不可能所有經費都來自政府,盼透過修法健全運動部和企業之間的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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