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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法庭直播涉及兒少個資 婦團籲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
民眾黨黨團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規範事實審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得公開播送,已逕付二讀。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表示,兒少、性騷擾等案件內容高度涉及性犯罪受害者的性隱私及兒少個資等,不適合公開的機敏資訊,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重申修法不應草率行之。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民眾黨黨團版「法院組織法」草案第90條第3項特將「社會矚目之案件」作為可公開播送條件之一,其立法考量與認定標準有欠明確,並有促使社會輿論干擾司法審判獨立性的疑慮,亦可能弱化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與隱私保障。
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與職場性騷擾相關的勞資案件、性騷擾案揭發者所面臨的妨害名譽案件、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案件及衍生的民事賠償案件、兒少虐待案件、與性騷擾裁罰相關之行政訴訟案件等,此類案件內容即可能無受審判不公開原則規範,但案件內容高度涉及性犯罪受害者的性隱私及兒少個資等不適合公開的機敏資訊。
婦女新知基金會指出,法庭公開播送的法制設計,應審慎考量不同案件可能有的權利風險並應保障當事人性隱私、兒少個資等基本人權,應以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之可能,以保障家事案件中人民個資及兒少權利不受過度侵害。
此外,直播內容亦有極高可能遭剪輯、重製為順應或複製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及各種涉及歧視的影音內容,以獲取觀看流量,法庭直播的執行困境與可能衍生的權利風險皆應充分考量,並在了解司法體系運作情形、傳播技術執行可能性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的前提下擬定嚴謹規範,不宜躁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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