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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籲法庭直播不宜躁進 應排除家事案件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發表聲明,呼籲法庭直播不宜躁進修法,對於公開播送的執行應用欠缺可行性考量與配套措施,並建議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
部分立委提案修正法院組織法,擬將最高法院及大法庭法律審的言詞辯論,以及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的庭審程序,容許公開播送,預計6月11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嚴正呼籲法庭直播不宜躁進修法,並提3大呼籲,認為法制設計應考量可能的權利風險,「社會矚目」程度不應作為可公開播送的法定要件;應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的可能,以保障人民個資與兒少基本權利;目前對於公開播送的執行應用欠缺可行性考量與配套措施。
婦女新知表示,「社會矚目之案件」作為可公開播送條件之一,其立法考量與認定標準有欠明確,並有促使社會輿論干擾司法審判獨立性的疑慮,亦可能弱化訴訟當事人的基本權利與隱私保障。
婦女新知認為,家事事件涉及當事人間私密事項,如當事人生活細節、兒少個資等,兒少個人資料與生活隱私的保障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即針對媒體報導兒少身分資訊有所規範,於法庭公開播送情形自應更審慎規範並關注兒少權益;呼籲應以明文排除家事案件公開播送,以保障家事案件中人民個資及兒少權利不受過度侵害。
最後,婦女新知提到,法庭直播內容亦有極高可能遭剪輯、重製為順應或複製性別刻板印象、性別歧視及各種涉及歧視的影音內容,以獲取觀看流量;法院直播執行困境與可能衍生的權利風險皆應充分考量,並在了解司法體系運作情形、傳播技術執行可能性與配套措施是否完備的前提下擬定嚴謹規範,不宜躁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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