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症手術費減稅不成反補稅 女法官訴訟6年敗訴

一名女法官在北市某診所花卅七萬餘元做人工生殖手術求子,報稅時將這筆花費列入「列舉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想減稅,卻被國稅局打回票,理由是該診所非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官司打六年敗訴。女法官痛批,患者無法得知就診的院所是否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這根本是國家怠惰的藉口。在野黨立委也齊呼這是制度陷阱,衛福部及財政部應全面檢討。
國內少子化情況嚴峻,政府祭出各種鼓勵生育方案,補助不孕症、讓人工生殖醫療可獲稅務減免是其中一項。
這名女法官將不孕症手術的卅七萬元醫療費,以列舉扣除額申報,原以為可退稅三萬餘元,卻被台北國稅局剔除,還要女法官補稅六萬餘元。女法官向稅務機關申請複查、訴願,都遭駁回,因而提行政訴訟。
女法官提告主張,過去有釋憲案,長照機構的醫療單據,可免受所得稅法關於「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限制,不孕症婦女也應受平等對待;且她的就醫費用帳目已獲國稅局確認並無虛報,稅法卻未同步修改,以符合政策目標,「稅務機關不能以查證不易,作為國家怠惰的藉口」,請求法院撤銷國稅局處分,退稅三萬餘元給她。
台北國稅局主張,根據所得稅法十七條,只有支付「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與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的醫療費,才能列舉扣除,女法官就診並非財政部認定的醫院,還曾被查出有逃漏稅嫌疑。至於該診所雖被政府列為手術補助方案中適用的人工生殖機構,但政府並未要求名單內診所必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這是兩回事,請求法院駁回婦人之訴。
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審理時,承審法官質疑所得稅法第十七條,違反不孕症夫妻依憲法享有的平等權、生育權、不受歧視醫療照顧條件的健康權,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但憲法法庭認為條文未違憲,裁定不受理。
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醫藥費是否可以納入報稅時的列舉扣除額,所得稅法已規定醫療院所要不要成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診所)」,是由醫院主動申請審核,納稅義務人在選擇醫療院所時,可以自行決定。北高行也指出,釋字第七○一號的適用範圍,僅限於長照醫藥費,判決女法官敗訴。
女法官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她說,除非憲法法庭介入,否則難以撼動,她決定不上訴,但質疑對於解決少子化議題,衛福部、財政部似未橫向聯繫。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國民黨立委翁曉玲都表示,此案凸顯目前制度存在資訊不透明、跨部會協調不良。政府一方面鼓勵不孕症女性接受人工生殖治療,並用公帑補助,但另一方面卻讓民眾在報稅時才發現診所「不是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而無法列醫藥費扣除額,這對患者根本是資訊不對等,也是一種制度陷阱。
陳昭姿認為,衛福部與財政部有責任勾稽雙方名單,才能避免「衛福部補助的醫療機構,卻是財政部未認定會計紀錄完備的醫院」事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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