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囤房稅鬆綁排除這兩類型房屋!回溯至2024年7月1日適用

為進一步落實房屋稅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2.0)制度,財政部25日預告草案,明定特定用途的住家用房屋不計入納稅人全國持有的應稅房屋戶數,也不適用高稅率,相關函令回溯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根據預告內容,這項新增排除規定主要針對兩大類房屋。第一類為經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提供住宿服務的社會福利機構,包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精神復健機構,以及收容兒少的安置教養機構。
因為這類機構具公益性質,使用目的與一般住宅不同,財政部認為應從應稅房屋認定中排除,以避免影響實際負責營運的法人或機構稅負。
第二類為宗教團體所有、專供傳教人員居住的房屋,但需與寺廟或教堂分開、不在同一建築或基地範圍內,這些房屋同樣具有特定公益性質,並非用於出租或營利,因此也不納入計算全國應稅房屋總戶數及差別稅率適用範圍。
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自然人若持有三戶以上非自住住宅,須課徵差別稅率,最高可達4.8%。新令上路後,若民眾或法人機構名下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可不併入計算應稅戶數,有助減輕相關單位稅負壓力。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