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維修外包 開發票有眉角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企業為提升服務品質走向「專業分工」模式經營,例如品牌經銷商將售後維修服務外包給專業維修業者,類似樣態應留意零件、代工費等費用,並區分是否在商品保固期內,依規定正確開立統一發票,以免誤觸法規。
面對激烈市場競爭,不少企業為了提升顧客服務品質,會落實專業分工,藉此強化服務效率並提升品牌形象。
北區國稅局說明,常見合作模式像是由品牌經銷商委託第三方維修業者負責客戶維修需求,並且提供相關置換零件給維修業者使用,這些零組件僅供維修經銷商自家產品使用,不能對外轉售。
通常維修業者會將維修後的服務紀錄彙整,在一定期間內回報給經銷商,由經銷商核算勞務費用並且支付款項,雖然雙方皆屬正常商業合作,但過程中開立發票需依性質分別處理,不能馬虎。
舉例來說,經銷商甲公司將零件提供給維修業者乙公司使用,但因難以預估哪些零件將用於保固內、哪些屬保固外維修,依規定甲公司應先對乙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票備註欄標註「委託代銷」,以便後續核帳與稅務處理。
乙公司在實際提供維修服務時,應區分每筆維修屬產品保固期內或保固期外,並分別依規開立發票,若維修為保固期內,消費者可免費換修零件,此時乙公司免開立發票,只須開立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若非保固期間,乙公司向消費者收取零件費及維修服務費,就要開發票給消費者,並在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或受託代收款。
乙公司代收費用最終會交回甲公司,甲公司應針對「人工服務費」的部分,再開立發票給乙公司;至於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勞務代工費時,也應開立發票給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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