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開繼承房地 稅務局示警:地價稅恐無法享優稅

房地分屬兄弟繼承,地價稅還能用自用住宅稅率嗎?雲林縣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表示他與弟弟去年底共同繼承父親留下的房地產,其中土地由他繼承,房屋則由弟弟繼承,他擔心這樣的情況是否影響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根據《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必須是土地上建築物的所有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才能適用優惠稅率,因此,若土地和房屋分別由兄弟繼承,雖為親屬,但兄弟屬於旁系親屬,並不符合優惠適用的資格。
也就是說,即使土地持有人本人已將戶籍設在該處,且房屋並未出租或營業,只因房屋所有人是兄弟,而非配偶或直系血親(如父母、子女),仍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的地價稅優惠。
稅務局也提醒,若確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但尚未申請優惠稅率者,務必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才能於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逾期申請的,則要等到次年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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