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生活費齊漲!住宅補貼所得與財產門檻全面放寬

因應生活費調漲、房價變動與中低收入戶財產標準更新,內政部於7月30日公告修正住宅補貼申請資格,自2025年起,無論是自建、自購、修繕或租屋補貼,所得與財產門檻全面調整,六都標準普遍上修,讓補貼制度更貼近民眾實際生活條件。
以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為例,台北市家庭年所得上限從原本164萬元提高至180萬元,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也調高至7萬1,327元,動產限額從715萬元提升至760萬元,不動產限額則微幅上調至943萬元。
新北市的年所得上限則由137萬元調高至144萬元,桃園市從136萬元上修為146萬元;台中市由124萬元增為135萬元,台南市則從106萬元提高至113萬元,高雄市則由117萬元增為128萬元。
動產與不動產限額此次也同步調整,依照申請補貼的類型略有不同。以申請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為例,六都的家庭動產限額統一調高為479萬元,與前次修正時金額差距最大者如桃園市,從原先310萬元大幅提升至479萬元。不動產限額部分也多有上修,例如桃園從626萬元調高至663萬元、台中市則從549萬元上調為560萬元。
針對租屋族群,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標準也同步調高。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上限由4萬9,123元調升為5萬948元,新北市則從4萬1,000元調整為4萬2,250元;桃園市提高至4萬1,920元,台中市為4萬193元,台南市與高雄市分別上調至3萬8,788元及4萬100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是根據中央與各直轄市社政機關公布的2025年度最低生活費、動產與不動產標準計算,同時參考不動產資訊平台各地區實價登錄資料,調整住宅補貼的審查標準,希望能更精準地將資源用在真正有需求的家庭身上。
內政部提醒,新制將自2025年度補貼申請作業開始適用,欲申請相關住宅補貼者,應留意自身家庭所得與財產是否仍符合資格,避免因新標準調整錯過補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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